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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防海盗工作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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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防海盗工作的措施建议

1 海盗活动的主要区域和活动特点

印尼水域:劫持船舶,持械抢劫,偷、抢财物等都曾有发生。其中,主要是偷、抢船舶备件、工具、救生筏、缆绳、油漆、钢丝等物品。海盗团伙一般选择在船员交接班、下大雨等时机潜入船舶,迅速搬走救生筏、缆绳等物,或潜藏起来观察船员值班情况,择机进入机舱或物料间行窃。

2 防海盗工作的基本方针

2.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船员安全。船舶防海盗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确保船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全力保护财产安全,万一船舶被海盗控制,要掌握与海盗周旋及谈判技巧保证船员生命安全。多数海盗分子登船的目的是偷盗财物,当偷窃活动被船员发现时,为得到财物海盗可能袭击船员。船员不论当班与否,一旦发现海盗在船,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立即报告驾驶台,驾驶台应立即拉响警铃,通知全体船员集合驱赶海盗,切勿单独行动,以防被其所伤。如发现海盗在仓库、个人房间等封闭场所行窃,切勿单独入内驱赶海盗,应报警呼叫其他船员协助驱赶。

2.2 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尽量远离岸边航行。船舶计划在海盗活动频繁的海区航行,设计航线时尽量远离岸边,航行中在驾驶台保持足够人员进行正规瞭望,防止可疑小船驶近本船,航行期间,如有其他船舶要求本船停车即接受检查时,船长千万不要轻易停车,有事待抵港

后再说。

2.3 “拒海盗于船舷以外”,不给海盗上船机会。在海盗活动海区航行或锚泊,应加强值班。如发现可疑小船驶近本船,应采用灯光照射,声响威慑、甲板皮龙水喷撒等手段迫使小船远离本船。当发现海盗企图登船时,要用水柱喷射海盗,设法切断海盗的登船设施。

2.4 集体行动,迫使海盗离船。发现海盗登船时,应及时启动船上的警铃,全体船员立即到指定地点集合,形成威慑力,迫使海盗知难而退。

2.5 妥善安排急救,确保船员安全。一旦有船员被海盗袭击受伤,船长应认真评估船员的伤势,及时报告公司,妥善急救,尽快安排送岸治疗。

3 防海盗的具体措施

3.1 海盗活动的区域、规律和特点经常有所变化,各轮船长和保安员应注意收集防海盗中心或附近国家发布的海盗活动信息,阅读相关资料,掌握船舶所在的海域和港口海盗活动最新情况。

3.2 要认真执行《船舶保安计划》,针对航次特点对船员进行培训,适时组织防海盗演练。船舶进入海盗活动海区前,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防海盗措施,使每个船员都知道本航区或港口海盗活动的规律、防海盗的方法和注意事项,掌握防海盗措施和本人的职责,确保措施能够落实。

3.3 充分做好防海盗准备:

3.3.1 收妥缆绳,封闭物料、备件仓库。船到孟加拉和其它常被偷大缆的港口锚地装卸货,抵港前应把所有大缆收入储藏间并把收大缆的孔

盖焊牢;所有桅房、物料间的门仅留一至两个日常工作需要经常打开的门以特殊的方法锁闭,并确保这些门能从驾驶台看见,其它的门应焊牢;机舱备件间的门应采取进一步的固定,使其不易被外人打开。

3.3.2 生活区通往外部的门全部从内部锁紧(可以从内部开门以便于应急逃生),船员从驾驶台进入生活区;所有进入机舱的门都要上锁,舵机房通往甲板的门应从内部紧固。

3.3.3 锚泊期间锚链孔应用盲板封住,以防海盗从锚链孔上船。 3.3.4 收回引水梯、看水尺的软梯和其它可能利于海盗登轮的物品。 3.3.5 船员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应藏妥。

3.3.6 确保通信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讲机充足电;装妥驾驶台/船头/船尾的有线对讲系统;检测高频电话和其它GMDSSS设备。

3.3.7 舷外特别是船尾安装足够的货灯照明。

3.3.8 船尾左右安装多根消防皮龙,必要和条件允许时向舷外喷射水柱。

3.3.9 保持雷达处于工作状态。

3.3.10 驾驶台安装手提信号灯(daylight signaling lamp)。 3.4 驾驶台值班驾驶员和一水应:

3.4.1 检查、监督并确保船艏和船尾防海盗班的船员始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3.4.2 经常检查、核对通信系统。

3.4.3 保持雷达观测,经常改变雷达量程,密切注意周围小船的动态。 驾驶台值班人员经常到驾驶台两侧观察左右水面和甲板的情况。

3.4.4 航行中和锚泊时经常用手提信号灯或罗经甲板的搜索灯照射船舶附近水域和甲板,以示本轮密切注意船舶周围的情况,同时,又能查看是否有小船靠近本船或海盗在甲板走动,发现可疑小船靠近本船时,用手提信号灯直照该船,迫使其远离本船。

3.4.5 与周围船舶保持沟通,互通信息,提高防盗效果。

3.4.6 发现可疑小船企图靠近我船时,可大角度转向,以产生更多的波浪促使小船难以靠近本船,但应确保船舶始终处理安全水域且不至于引起碰撞危险。

3.4.7 发现或接到船艏/船尾值班人员报告海盗登船或企图登船时,及时报告船长,报警呼叫全体船员按照保安应急程序行动,同时,用驾驶台/船艏/船尾通话系统警告海盗离船。

3.5 甲板防海盗值班人员应:

3.5.1 值防海盗班的船员应穿着整齐,带安全帽,配带对讲机、手电、防身的木棍和雨衣(每位船员房间应备有木棍等防身工具)。

3.5.2 在海盗较为猖獗的港口,防海盗班应分为两组,一组在船艏,另一组在船尾,如需要,驾驶台可按排船艏或船尾值班船员短时到主甲板查看。值班人员应在指定的值守区域来回去动,查看本区域和附近海面的情况,确保舷外照明和向舷外喷水正常;不得采取两组一前一后从船尾走到船头,再从船头走到船尾巡逻的方式值守;值班期间不得进入生活区、驾驶台、机舱、物料间等,不得静坐在某个位置,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5.3 保持与驾驶台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驾驶台。

3.5.4 下暴雨时,因雷达不易测到小船,海盗可能利用此机会靠近本船并登船行盗,值班船员此时应特别小心应对。

3.5.5 海盗经常选择在船员交接班时下手行盗,因此,交接班前后半小时应特别注意坚守岗位,加强监视,交接班船员在交接班时应一起查看本组负责的区域,并把所有项目都交接清楚。

3.6 机舱值班的加油应经常巡逻机舱的每一个角落,特别是配件间、物料间和舵机房。

3.7 确保锚泊期间安全。船舶在海盗活动频繁的海区锚泊期间,防海盗是全船工作的重点,一是驾驶台、船艏和船尾值班人员应互相配合,加强瞭望和巡视检查,禁止可疑小船接近本船;二是舷梯口值班应严密监控上下船的人员,防止无关人员上船,发现可能冒充工作人员的可疑人员时应派人跟踪。

4 船舶报告

4.1 船舶挂靠新加坡、巴西古丹、巴生各港口,应及时向公司发抵离港报,船舶在马六甲水域,无论航行或停泊都应每12小时向公司报告一次船舶动态。

4.2 发生海盗袭击或企图袭击本船时,船长应向所在的港口当局、当地区域搜救协调中心或马来西亚防海盗中心报告(ICC国际海事局(远东地区办公室)马来西亚吉隆坡50782邮政信箱12559号),可启动“SSAS”系统发布警报或直接报告公司保安员。

4.3 发生海盗袭击事件后,船长应尽快向公司报告详情,包括地点、时间、海盗船名和特征、海盗人数、离去时间、损失等,并按IMO标准

关于船舶防海盗工作的措施建议

关于船舶防海盗工作的措施建议1海盗活动的主要区域和活动特点印尼水域:劫持船舶,持械抢劫,偷、抢财物等都曾有发生。其中,主要是偷、抢船舶备件、工具、救生筏、缆绳、油漆、钢丝等物品。海盗团伙一般选择在船员交接班、下大雨等时机潜入船舶,迅速搬走救生筏、缆绳等物,或潜藏起来观察船员值班情况,择机进入机舱或物料间行窃。2防海盗工作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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