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噪声 1 建筑施工场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噪声 12523-2011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 铁路边界噪声 12525-1990 GBZ/T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工作场所噪声 分:噪声 GB-T (7)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公共场所噪声 1部分:物理因素 噪声 2 噪声 3 噪声
4 A 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等效连续A 声级: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Amax表示,单位dB(A) 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dB(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 m/s 以下时进行。 测量结果修正: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 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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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视情况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噪声和铁路噪声需修正,工作场所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不进行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夜间55。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测点布设: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 1 m,高度 m 以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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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 m,高于围墙 m 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
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 m 处的位置。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 m 以上、距地面 m 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测量时段:施工期间,测量连续 20 min 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背景噪声测量:要在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20 min 的等效声级。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示意图(场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场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的距离、测点位置等)、噪声测量值、最大声级值(夜间时段)、背景噪声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信息。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 12525-1990 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 昼间70,夜间70。
测点原则上选在铁路边界高于地面米,距反射物不小于1米处。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采样间隔不大于1秒。 四级风以上停止测量(四级风风速为)
测量时间:昼间夜间各选在接近其机车车辆运行平均密度的某一个小时,测量一小时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昼间夜间分别进行全时段测量。
测量报告应包括:测量仪器,测量环境(测点距轨面相对高度m,几股线路,测点与轨道之间的地面状况,车流密度,背景噪声声级,1h等效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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