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意见征求稿)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学生处、科协、团委共同主办,校科协、校团委承办,于学校各学院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的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且独具北航特色、彰显北航气韵、践行素质教育、弘扬创新精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宗旨:勤于学习、乐于实践、勇于创新、服务国家。
第三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目的:开启学生的学术科技兴趣,增强学生的学术科技底蕴,提高学生的科研动手能力,培养具有创新品质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营造北航校园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塑造北航独具特色的大学文化,完善优良的育人环境。
第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基本方式:我
校学生以学院为单位按照科技发明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方案和学术论文等三类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科技及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且给予奖励;鼓励作品发表,组织作品出版,组织学术交流和学术科技成果的展览及成果转让和转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学生处、科协、团委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副主任)和各学院分党委(总支)副书记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壹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壹名。组委会成员负责指导竞赛活动,有权对竞赛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且根据各个项目类型的具体竞赛情况调整各个项目类型评奖数量及比例,且对各学院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 (5)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关联专业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壹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
委员若干名,秘书壹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壹至二名。
评审委员会壹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则有权于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于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见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及质询; (3)初步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
(4)于竞赛领导小组的协同下,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第九条由各学院主管学生、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担任本学院的竞赛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作品的选拔和参赛;原则上由各学院分团委书记担任本学院领导小组的秘书。
第三章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条凡于竞赛当学期初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各专业的于校中国籍本专科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壹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壹年内完成的学生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第十二条竞赛采用“分类申报、分类评比、综合评奖”的申报和评审办法。
科技发明制作类包括五个项目类型:机械制作(结构设计、机械、模型)、机电控制(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材料工艺(能源、材料、石油、化工、化学、生态、环保)、信息技术(计算机、电子、电信、通讯)、综合(数理、生命科学、新媒体艺术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方案和学术论文(哲学、经济、法律、社会学、管理、教育)各按壹个大类进行申报和评审。
第十三条考虑到优秀作品需要连续积累和较长时间的制作,部分创新点比较突出、有望取得较大成果的往届部分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如有重大改进和提高,经学院严格评审且报组委会批准后,可再次参加“冯如杯”竞赛。于申报时,要提前说明本次参加竞赛评审是作品整体参评仍是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和提高部分参评。当项目的第壹作者未发生变化时,该项目既能够整体参评也能够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和提高部分参评。此时如果项目整体参评,则参加本次项目的前次作者只能于俩次的评审结果中选择壹次的评审结果作为奖励,其他新加入的作者将以本次评审结果为奖励;如果仅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和提高部分参评,则本次所获奖项和前次无关。当项目第壹作者发生变化时,该项目只能就作品新做出的重大改进和提高部分参评,不能整体参评,所获奖项和前次获得奖项无关。
第十四条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附带项目论文,论文须按统壹格式书写,字数于3000字之上,论文评分记入作品总分。自然科学类论文须为关联基础学科领域的研究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的论文原则上不能申报自然科学类论文的评审评奖。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若为调查方案或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于8000
至20000字之间。英文论文于4000单词之上,同时必须提交中文对照版论文。
第十五条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方案等的作品也可申请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竞赛。包含已被采用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方案等内容的作品,须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第十六条原则上,对于各类参赛作品,第壹作者的工作量至少占整个项目工作量的40%,科技发明制作类中信息技术、材料工艺、综合类作品及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的其余作者要求每个人的工作量不低于15%,机械制作类作品的其余作者要求每个人的工作量不低于10%。建议每名参赛作者只参和壹个项目团队,对于学有余力的同学,允许同时参加俩个项目(注:最多担任壹个项目的第壹作者),但不可多于俩个项目。
第十七条各参赛作品须由第壹作者申报,指导教师或学院推荐,经学院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具备参赛资格。
第四章评审和奖励
第十八条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按照第十二条中所述七个项目类型分类评审,综合评奖。于七个项目类型中均设壹等奖、创新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科技发明制作类及自然科学类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