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必背知识
辩证唯物论(探究世界的本质)
一、物质观(探究世界的本质):
1、物质的含义: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2、世界的的物质性:
自然界是物质的,人类社会也具有物质性,人的意识依赖于物质,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就在于它的物质性。
3、运动是物质固有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物质世界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4、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
①规律是客观的,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②规律是普遍的,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③规律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④人们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人类。
⑤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和基础,要把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
特别提醒:①规律是客观的,人们可以改变条件、创造必要条件利用规律。但是人们既不能创造或改变、也不能消灭、发明、支配、控制规律、不能突破规律的制约。②人们可以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主观世界,人们不能改造规律。③规律是客观的,没有好坏、正误之分;规则是主观的,有正误之分。
二、意识观( 把握思维的奥妙) 1意识的含义(本质):
(1)、从起源看,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2)、从生理基础看,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人的意识是生理的、心理的过程,意识是人特有的,动物、机器人、人工智能没有意识。
(3)、从意识的内容看: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
①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不管什么样的意识都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都是客观存在通过生活和实践的环节进入人脑,并在人脑中加工改造的结果。
②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意识具有主体差异性,不同的人由于立场、观点、方法不同,知识结构、认识能力水平不同,生活经历不同,对同一客观存在的事物会产生不同的反映。意识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2、意识的作用:
(1)人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自觉选择性、主动创造性。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还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她不仅能复制当前的事物,而且能够追溯过去、推测未来,能够创造一个理想或幻想的世界。
②人能够能动地改造世界。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正确的意识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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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意识对于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高昂的精神催人向上,使人奋进;萎靡的精神则会使人悲观、消沉,丧失斗志。 三、基本原理:
1、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①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要求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 ②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要求我们要重视意识的作用,精神的力量,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 2、规律的客观性余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原理:
①规律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②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人类。 ③要把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深入理解:
(1)意识起指导作用,意识不能起决定作用,意识不具有直接现实性、意识不能直接作用于客观事物,必须通过实践,意识观念的东西才会变成现实的东西。正确的意识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
(2)区分:①意识的起源: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②意识的根源:意识根源于物质、根源于客观存在。 ③意识的来源:意识、认识的来源是实践。
④意识产生的决定性因素:是劳动、生产实践,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⑤物质和意识之间不是相互依赖、相互决定的关系。意识依赖于物质、物质不依赖于意识、物质依赖于具体的物质形态。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求索真理的历程)
一、实践观:
1、含义: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是一种直接现实性活动,它可以把人们头脑中的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
2、特点:①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实践的基本要素包括实践的主体、对象和实践的手段都是客观的。实践的过程及其结果受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规律制约,也具有客观性。
②实践具有能动性。实践是人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盲目的实践是错误意识、错误认识指导下的实践。
③实践具有社会性、历史性。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实践活动的内容、形式、规模和水平是各不相同的,都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 3、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1)基本原理:
①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认识的目的。
②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科学理论对实践具有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则会把人们的实践活动引向歧途。
(2)方法论要求:①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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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重视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坚持理论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二:真理观:
1、含义: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2、特征:①客观性是真理最基本的属性。认识具有主体差异性,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每个人的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不同,不同的人对同一个确定的对象会产生多种不同的认识,但真理只有一个,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真理与谬误的界限不容混淆。
②真理是有条件的、具体的。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都是相对于特定的过程来说的,都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3、追求真理是一个过程
(1)原理:①认识具有反复性,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决定了人们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
②认识具有无限性,人类认识是无限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
③认识具有上升性,认识运动是一种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真理总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向前发展的。
(2)方法论: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特别提醒:
1、认识的来源(唯一):实践
认识的途径:直接经验(通过亲身实践获得)和间接经验(通过学习获得),都来自于实践。 2认识的根本任务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认识的根本目的是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
2、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内容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相对性是指真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
唯物辩证法(思想方法与创新意识)
一、联系观(总特征之一)
1、含义:联系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2、特点:
(1)联系具有普遍性,要求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2)联系具有客观性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3)联系具有多样性,要善于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3、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1)原理内容:①整体是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整体在事物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整体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部分。 ②部分是事物的局部或发展的各个阶段。部分影响整体,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
(2)方法论要求:要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同时,必须重视部分作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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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与要素的辩证关系:
(1)原理内容:系统是有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要素是组成系统的各个部分。系统具有整体性、有序性、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的特征。
(2)方法论要求: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有序性,要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 易错注意:
①整体不是各部分简单相加。整体一定大于部分,整体功能不一定大于部分功能之和,只有当各部分以有序、合理、优化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才会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 ②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 不能说关键部分决定整体。 ③部分的变化影响整体的发展,这种影响可以是积极影响,也可以是消极影响。 二、发展观(总特征之二)
1、、发展的普遍性:自然界是发展的,人类社会是发展的,人的认识是发展的,发展具有普遍性,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1)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意识。
(2)发展的趋势: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要对未来充满信心,热情支持和悉心保护新事物,促使其成长壮大,又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勇敢面对挫折和考验。
(4)发展的状态:事物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 ①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要重视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②事物的发展最终是要通过质变实现的,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③量变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和限度内事物才能保持原有的性质,要坚持适度原则。当我们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的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 易混易错知识:
1、发展是一种运动、变化,不是所有的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只有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变化才是发展。
2、新出现的事物、力量强大的事物不一定是新事物。新事物是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事物。
3、有了量变不一定就会发生质变,量变只有达到到一定程度才会引起质变。
4、事物发展的原因是内因和外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发展的状态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发展的途径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5、事物的发展最终要通过质变来实现,但不能说质变比量变更重要。质变不一定是发展,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质变。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质变有两种方向,可以是上升的质变,也可以是倒退的质变。
三、矛盾观(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矛盾的含义: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2、矛盾的基本属性:
①同一性(统一属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 。它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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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双方相互贯通,及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②矛盾的斗争性(对立属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
③关系: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 3、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要求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4、矛盾的特殊性: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要求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5、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1)基本原理: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特殊性包含普遍性。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方法论要求:要坚持共性与个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6、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的辩证关系:
(1)主次矛盾辩证关系: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进程,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不起决定作用,主次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要求我们做事情既要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又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处理好次要矛盾。
(2)、矛盾主次方面辩证关系:事物的性质主要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矛盾主次方面及相互依赖有相互排斥,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要求想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
(3)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①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
②重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抓住主流。
③辩证法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而不是均衡论;重点论是两点中的重点,二不是一点论。我们要坚持坚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和均衡论。 特别提醒:
如何区分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三个不同)
①作用不同:主要矛盾决定事物发展的进程。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 ②方法论角度不同:主次矛盾涉及改造世界的问题,强调的是“做事情”解决问题;矛盾的主次方面涉及认识世界的问题,强调的是“看问题”认识、评价事物。 ③标志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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