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企业在保险公司为每位员工投入家庭财产保险,凡家庭财产遭受意外损失的(如发生火灾),由保险 公司按规定办理。
5.4.2.企业根据规定按不同政策在保险公司为每位员工投入一定金额的人身保险,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员 工,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
5.5.其他各种福利待遇参见相关规定或每年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具体确定。
5.6.博士、博士后待遇 5.6.1.住房
安排套三的房屋一处,在工作单位附近就近解决,产权和房租等按集团中层干部住房规定执行(房租
自理,工作满五年按国家规定购房,工作满十年产权归个人,并签定住房合同)。 5.6.2.家属户口
家属户口可随同解决,并协助联系解决工作安排问题和孩子入托、入学事宜。 5.6.3.电话
免费安装电话一部,每月报销家庭电话费用120元。 5.6.4.计算机
免费安装计算机一台,含打印机。 5.6.5.用车
按中层干部待遇执行。
5.6.6.其他待遇 享受集团或所在企业规定的除以上工资以外的任何福利待遇。
6.工资福利待遇兑现规定
6.1.职务变更 各类职员的职务变动,自聘任书或调令下发之日起的第二个月1日起执行新的职务等级工资,并同时享受 职务变更后的各项补贴待遇。 6.2.调入工资:
6.2.1.在当月15日(含15日)前调入的,由新单位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及国家企业补贴支付当月工资;于当月
15日后调入的,由原单位按原岗位工资标准和国家企业补贴支付当月工资;
6.2.2.新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的第一个月内按国家规定的见习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上半月15日前入
厂的发全月的工资及补贴,下半月(15日后)入厂的发半月工资及半月补贴。
6.3.离任工资: 在当月15日(含15日)前离岗的,由新单位发放工资;于当月15日后离岗的,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与补贴。 6.4.工资计算时间及支付日期:
6.4.1.月度工资计算时间:集团职能部门为前一月的1日到前一月末;其他各法人单位计发时间由各单位自 己确定。
6.4.2.每月工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发到位,如遇公休日、节假日时,则应提前发放,不得拖后,特殊情况
需报集团领导批准,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兑现责任人-100元/天、作风否决或内部下岗。
6.5.小时工资: 小时工资是按照一天8小时、一周五天(40小时/周)工作制计算的工资。小时工资做为计算加班补贴
的依据,计时工资的基准额(即小时工资额)等于月(日)实得工资除以制度工作日数。(但必须是在完成
计划定额的基础上加班,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未完成计划或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加班可不予支付加班工资) 。 当月实得工资(不含补贴) 小时工资(元)= ──────────── 20.92 X 8(小时)
6.6.加班费计算办法:
6.6.1.因工作需要, 必须在工作时间外或公休日、节假日加班的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平日按150%、公休日按
200%、节假日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岗位工资的加班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月岗位工资/20.92 X加班天数X加班有效系数 实行点数(计件)工资的加班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当日实得工资/8 X加班时间X加班有效系数
6.6.2.中层以上干部在正常工作日的平日加班时间不计加班费,公休日、节假日计算加班费。
6.6.3.实行年薪工资、承包工资、市场链工资的不再计发加班费。 6.6.4.所有加班时间均以刷(打)卡时间为准, 特殊情况例外。
6.6.5.公休日和平日因各种原因调休的,公休日不计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允许调休,如果在国家法定节
假日安排加班,加班单位必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6.7.缺勤工资
6.7.1.病假工资:休病假在三天之内的,病假期间工资为岗位工资的70%,其他时间按岗位工资计算;休病
假在三天以上、一个月之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档案工资的70%计算,其他时间按岗位工资计算;休病假在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之内的,病假期间按(档案工资+国家补贴)的70%计算;休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
期间工资按(档案工资+国家补贴)的60%计算。
6.7.2.事假工资:休事假期间无岗位工资和档案工资,有国家补贴。 6.7.3.旷工工资:旷工期间无任何工资和补贴。
6.7.4.休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的,休假期间按档案工资计算,其余时间按岗位工资计算。
6.7.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保险代发。
6.7.6.凡是当月缺勤或不在岗(含公假)累计达到六天的,不再享受企业补贴(工龄补贴按国家规定支付)。
6.8.任何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变更,必须有科学的确定依据,按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工资控制原则(两低于、
工效挂钩),经职代会讨论,并事先以“调整工资标准通知单”(见附表3)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6.9.在岗员工工作满一个月,因负激励等特殊情况拿不到工资的,就至少在保证最低工资标准320元/月的前
提下兑现负激励,当月兑现不足的,应在下月继续兑现,依次类推直到全部兑现完毕为止。 7.复审
7.1.各单位所有岗位月度预支工资标准的确定、调整,所有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方案、SST考核办法等必须
报请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违反该规定的,将对责任人兑现责任价值-100-1000元、原岗 试用、内部下岗等处理。
7.2.各单位人力部门每月必须严格审核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情况,并按工资审核平台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其整改,对问题隐瞒不报或包庇纵容责任人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情
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人力部门责任人兑现责任价值-100-1000元、原岗试用、内部下岗等处理。
8.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9.附件
9.1.附表1:主要管理岗位月度预支工资标准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月度岗位工资标准
9.2.附表2:***员工年收入汇总表 9.3.附表3:调整工资标准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