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诉讼、调解案件处理流程
1目的
1.1目的
1明确诉讼案件处理的流程;
2规范诉讼案件的处理办法;
3统一诉讼案件的处理程序;
4提高诉讼案件处理的工作效率。
1.2意义
目前我国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还处于摸索阶段 ,随着《道交法》的出台,
新的赔偿标准和计算办法才短短几年时间,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司法环境、不同的 地方保护政策和不同的人文信息造成了各地区执行高院的司法解释时存在的偏差和 不统一。
司法环境的区域差异,造成了个地区赔偿计算办法和案件处理的差异,统一我司 内部案件的流程和处理办法,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案件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
车险诉讼、调解案件。
3诉讼、调解案件
3.1车险赔案常见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
诉讼案件仅针对被告和原告、对于判决的金额对于判决书以外的对象和金额 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法院下达协助执行书的情况除外。
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一旦生效其法律效力均一致 ,具有强制性,被告拒不执 行的,法院有权下达强制执行书要求限期支付、直接划款或冻结财产;若不服法院裁 决、判决的必须在其生效日期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缴纳诉讼费用。 被告拒不执行已生效的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或协助执行,均需 由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处理结果。执行费最终由被执行人支 付。
3.1.1诉讼案件应对的办法
对诉讼案件处理的应对办法:
3.1.1.1法院判决结果较合理的我司可直接按法院判决支付
,支付时间必须控制
在法院判
决的时效内,超过时效,将有可能产生执行费(未收到判决书除外;
3.1.1.2判决结果不合理,另外诉讼成本费用与我司正常理算金额之和小于判决
结果的,
可在其生效日期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缴纳诉讼费用
,要求上一级法
重新审理;
3.1.1.3对已生效的判决书可仅支付判决结果的金额,超过的部分可拒绝支付;
3.1.1.4对判决书要求我司直接支付的赔偿项目可不提供索赔资料 ,凭判决书原
件支付赔
3.1.1.5对超过判决书要求我司以外的赔偿,可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资料,或
重新核
对损失项目与金额,对法院判决不合理的部分可进行扣减或拒绝支付
3.1.1.6我司参与调解的案件,调解人员须将我司所需的索赔资料要求原告和被
保险人提
供,并在调解书中注明出具,方可签署同意调解的意见书;
3.1.1.7若强制执行或协助执行书内容不合理,我司必须先在规定时间内按执行
书内容处
理和支付赔款,再后期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
车险诉讼、调解案件处理流程(精)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