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药室工作制度
1、换药室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2、工作人员进入换药室应衣帽整齐,操作前后戴口罩、 洗手。 3、严格区分无菌区与污染区,无菌物品、清洁物品与 污染物品分别
放在固定位置,界限清楚,不得混放。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先换无菌伤口,后换 感染伤口,特
殊感染者不得在换药室换药。
5、各种无菌敷料、纱布、棉球由容器内取出后不得再 放回原处。污
染的敷料须放放入桶内,不得随意乱扔,污物 桶应每日清理,每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
6、每次换药完毕,整理用物,放置在固定位置。
7、使用后换药碗、弯盘、镊子,应先消毒液浸泡,后 清洗再高压消
毒,无菌瓶、敷料罐每周高压消毒一次,器械 消毒液每周更换两次。
8、经浸泡使用的锐利器械应严格计时,浸泡 30 分钟以上方
可使用。未使用完的各种敷料、油纱条、敷料桶、棉球罐过 期后应重新高压灭菌。
检验工作制度
1. 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 诊检验
单上注明“急”字。
2 .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 新采集。
对不能立即检验的
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 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 时发出报告。
3 .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 签名后发
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 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 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 .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 具应立即
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 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 .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 定期抽
查检验质量。
6 .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 以保证
检验质量。
7 .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 重仪器
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