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与并购重组尽职调查核心要点
2017-03-17股权投资论坛
希望在这一个小时的时间里面能够尽量的给大家多提供一些实务操作上的建议。
几经思考,我理解这个阶段分两部分来讲这个内容吧。
目录做得比较多,但是其实大家仔细看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方法论,第二部分是具体的一些尽职调查的要点,今天会围绕这两大部分跟大家分享。
第一部分讲的是方法论,对于尽职调查大家已经都不陌生了,几乎每发送一个法律意见书就伴随着尽职调查,发送尽职调查清单,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写尽职调查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无非是调查的内容详略有差异。
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叫尽职调查,怎样的调查才算是尽职调查?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这种感受,已经形成了路径依赖,很多时候都把自己当成了按部就班的码字工或者是誊写文件的编辑,在面对证监会的这些高风险的项目里面,我们要怎么样通过尽职调查保护自己,同时也保护敢于在自己的尽职调查报告上面签字的律师呢?
对于尽调,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大家看到这一张PPT。
上面我把尽职调查的尽职打了括号,所谓尽职调查,我的理解,从汉语词语结构上面来讲是个偏正的结构,尽职是个定语,是对调查的限定词,只有尽职的调查才是尽职调查。 大家经常讲DD,其实Due Diligence的字面意思也是要强调其要尽到应有的注意,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审慎性。
我理解审慎性的意义其实有两层,一个层面是对标的进行实质内容的审慎性审查,要尽量地发现潜在的风险,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另外一个层面,就是对程序的审慎性,也就是做到一切我们所能做到的核查手段保护我们自己的安全。
今天我们涉及到的主要是针对IPO、并购重组这些风险项目。大家都知道这个行业需要非常重视监管机构的方向。
现在证监会和交易所更多地将监管的重点都放到了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和频率也越来越高,那这就对我们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尽职的要求,现在做的这些项目,
如果质量不过硬,即便过了会在将来也极有可能要面临处罚。这样的案例,其实已经有很多了。
前几天,二十五号证监会内部的培训就律师部分明确提出了部分法律尽调流于形式,过分依赖发行人提供的文件,逻辑欠周密。这些其实都讲的是调查不尽职的表现。
尽职的标准是什么呢?结合证监会历次对中介机构的处罚依据,结合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这些都是必备的内容。
简单总结起来,我理解就是如下两点,横向上面看,就是看我们是否穷尽了调查手段,纵向上面看就是要看整个过程,我们是否都保持了审慎的态度,是否保持了合理怀疑,是否进行了深入的、周密的、有逻辑性的调查。后面讲尽调方法的时候,我们会讲具体怎么操作。 其他的好理解。什么是合理怀疑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白酒,对于二,三线品牌来讲,大家都知道地域性特征还是很明显的。 如果一个企业告诉你,它的市场占本省市场的百分之二十,销售特别好,采购合同我们也看了,销售合同也有,函证也回来了,看起来真的是回事,但是呢,一个IPO项目做下来,除了我们大家自己聚餐的时候,就没见过这种酒,甚至在超市、商店都很少有,那要不要怀疑?
酒的营销渠道对企业来讲,可能是大的经销商走批发商的途径,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讲,其实主要就是商、超、酒店、饭店对吧。
如果我们在整个做项目的几年时间内都很少见到,但是这期间企业给的报表还是事业蒸蒸日上,那你要不要怀疑真实性,我们要不要去看一下企业的现金流,要不要去问一下经销商的经销渠道,要不要实地走访一下经销商的仓库,大家可能要说这跟法律有什么关系呢? 这是财务核查的内容,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业绩是假的,那我们要不要怀疑合同的真实性。
如果背后的现金流也是没问题的,资金从哪里来的,企业背后隐藏的巨大的债务风险要不要考虑?
这就是合理怀疑,基于财务基础上的、对于法律层面风险的合理怀疑。
总结下来结合IPO并购重组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自己总结的经验,大概有下面四个方面:目标、依据、关键、红线。
尽调的目标。
其实很简单就是寻找解决方案,不管是什么项目,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实现收购,实现上市,他们寻找解决方案就是尽调的终极目标和必备的内容,保证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也同时能够保障自己。
尽调的依据。
是相关的规则和审核要点,大家都只知道我们现在尽调要按照清单去收集资料,清单是怎么来的呢?
就是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规则和目前中国证监会包括三板公司、系统公司审核的要点,我们需要不断地根据规则的变化、审核政策的变化去不断地更新尽调的清单,尽调的重点也应该不断地调整。
尽调的关键。
像上面讲的,尽职调查最关键的就是尽职。勤勉尽责,这一条非常关键。
证券法二百二十三条讲,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没收收入、暂停、吊销资格等等这些处罚。
同样的财务造假,不同的中介机构受到的处罚不一样,原因是什么呢?
就是对于规则的遵守程度,守规矩履行了义务,不敢说完全免责,至少会大大地减少项目造假的机率,同时呢,万一发生问题也可以大大减少处罚的力度。
律师也是一样的,我们虽然没有证券从业资格,但是罚款、吊销执照,甚至刑事责任一样都少不了。
鉴于我们尽调当中讲的项目其实都是存在问题的,下面我们讲的这些案例都由某项目来指代,不会提及企业的名称,大家也不要对号入座,毕竟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尽调的红线。
尽调的红线就是合法合规合理,合法合规主要讲的是调查的方法合法合规,解决方案要合法合规,最终实现的状态要合法合规以及我们作为律师发表意见要合法合规,这些很好理解。这里为什么要提到合理性呢? 我理解的合理性包含几层含义。
第一,作为律师,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合理,原则我们需要坚持,但是同时要学会变通。如果因为我们的工作态度、方法的问题导致协议双方谈崩了,这个不合理。
第二,不要越权。比如会计师的职责那是审计财务数据,评估师的职责是进行价值评估,有的律师同事比如说尽职调查结束以后说,我看过报表了觉得不错,按照收益法大概估个数,我觉得发表的这个意见实际上就是越权,因为你给到的这个建议并不专业,也没有具体的数据支撑,都是凭感觉。
比如甚至我们境内律师对境外经营的合规性去尽调、去发表意见,这也是越权。 第三层意思,就是对不合理的现象要重点关注,不合理的解决方案不要采纳。很多时候,我们讲证券业务考虑实质重于形式,其实深究的就是内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