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卡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到对起重用吊卡具合理使用,延长吊卡具安全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卡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钩、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第三条 操作者必须熟知本规程及工具使用说明的内容和要求,达到“三好”“四会”要求。
第二章 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第四条 起重用吊卡具的选用
起重用吊卡具使用单位应购买、制作、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第五条 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和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工具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
对起重用吊卡具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事故统计分析
对使用起重用吊卡具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
第八条 起重用吊卡具管理
起重用吊卡具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建立工具起重用吊卡具使用、检查、维修的记录和管理台帐。 第九条 附件及配件
不得使用不符合设计指标的附件及配件。
第三章 使用安全技术要素
第十条 各种起重用吊卡具均应在使用说明所限定的功能和范围内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操作
(一)使用工具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时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四)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五)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减低50%。
(六)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第十二条 安全保护
在工具作业的危险工作区内,对可能有危险的邻近人员应进行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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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防护,如设防护板、围栏或防护屏等。
第四章 检查与维修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检查与维修
(一)各种起重用吊卡具都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检查时间与频度应根据起重用吊卡具的种类、加工对象、使用频度和使用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
(二)起重用吊卡具的检查与维修应由经过培训的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时应按工具生产厂推荐的程序进行。
(三)对工具应定期进行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具体项目主要有: 1、各种起重吊钩等吊具应做探伤检查,如有裂纹则做好报废标记不得使用。
2、钢丝绳完好,如有磨损老化、腐蚀等缺陷及时更换。 3、检查防护装置,如有磨损、裂纹、弯曲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4、检查工作部件是否完好,如有裂纹、缺损应立即更换。 5、检查起重吊钩的旋转状态是否良好。 6、防松脱紧固装置要求始终完好。 7、工具的标牌应始终保持其处于清晰状态。 第十四条 对工具的维修和使用的记录应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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