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眉府办发[2014]53号 【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7 【实施日期】2014.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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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实施眉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眉委发〔2014〕19号)精神,设立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挂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简称市政府研究室)、眉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政府法制办的职责、原市人防办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务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办理发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 (四)研究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 2 / 3
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抗灾救灾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导、督查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市长热线受理、交办、督办工作。
(九)负责全市民生工程督办工作。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工作的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组织、编写、报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 (十一)负责全市法制和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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