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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表一、法律关系 自然人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双) 国家 权利 内容 义务 积极、消极 物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富 客体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 标准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事件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合法行为(等) 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宪 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法 律 人大常委会——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其他法律 行政法国务院 法规 规 地方性“地方”人大及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法规 其常委会 部门规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章 规章 地方政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地方人民政府 府规章 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 文档大全
法的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实用标准
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 【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适用不适用《仲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范围 裁法》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会 形式 必须书面!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仲裁(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协议 效力 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表六、民事诉讼 适用范“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围 审判制(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 度 级别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管辖 普通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管辖 诉讼管(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辖 地域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管辖 特殊(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管辖 (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文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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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 管辖 共同“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 管辖 普通 2年 特别 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 20年 诉讼时【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效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中止 (暂停) “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中断 义务” 判决生一审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效 二审 “送达”之日起生效 执行 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 表七、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事项 并”提出“附带审查” 复议范围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 排除(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 事项 (3)抽象行政行为 申请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一个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婆 俩婆婆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 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本级复机关 【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议 复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程序 【注意1】不得收费 【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复议(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决定 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文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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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 强制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 执行 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 表八、行政诉讼 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诉讼不受决 范围 理 【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 级别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管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诉讼一般情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管辖 地域况 地 管辖 特殊情“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况 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诉讼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 程序 表九、法律责任 民事 责任 行政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行政处罚 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责任 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分 种类 期限 数罪并罚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最高3年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最高1年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主刑 能超过20年 刑事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总和刑期在35 责任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 死刑 附加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 文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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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订立劳动者 主体 用人单位 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建立“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 关系 形式 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签订不签的后果 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合同 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新增) 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 前提 已经成立 合同法定情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效力 无效 形 除劳动者权利;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后果 要求赔偿) 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无固定期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限合同 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 带薪年休满1年不满病假累计2个月5天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假 10年 以上不享受 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 满10年不满10天 病假累计3个月文档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