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1 —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证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

签证流程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一般由检务部门负责和集中办理,收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制与审签证稿由施检部门负责。

第四条 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证单及其签证信息与纸质证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等效。

第二章 受理报检和审单

第五条 受理报检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核查报检人的报检资格,并审核报检单及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第六条 受理入境流向货物检验申请时,须凭电子转单信息受理报检;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调用电子转单信息的,可按一般报检流程受理,但需在报检的“特殊要求”栏内注明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号。

第七条 受理出境货物报检时,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应要求报检人对合同或信用证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以信用证为准。

第八条 受理口岸查验换证申请时,应要求报检人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或注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对检验检疫机构原因造成证单信息错漏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解决。

第九条 对信用等级高且具备电子方式传输随附单证条件的报检人,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可凭电子形式的随附单证受理报检。

第十条 采用电子审单的,应结合电子审单指令对报检单及随附单证进行审核。

第三章 计费和收费

第十一条 计费人员应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等关于检验检疫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计费。

第十二条 计费人员应核实业务系统的计费结果,系统的计费结果与应收费用不符的,应人工更正。

第十三条 收费人员应按计费结果收取检验检疫费,并出具规定使用的票据。有条件的检验检疫机构可采用电子缴费方式收费。

第四章 拟制证稿与缮制证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施检部门应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和合格评定标准,及时、准确地按照规定的

— 2 —

证单种类、证单格式和证稿拟制规范拟制检验检疫证稿。

涉及品质检验的证稿应包括抽(采)样情况、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评定意见等四项基本内容。

证稿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进口国(或地区)对证书内容的要求以及国际贸易通行的做法,用词准确,文字通顺,符合逻辑。

第十五条 检务部门应按规定的证单种类、用途、格式和证稿内容及时缮制与审校证单,并在兽医官、授权检疫官、检疫医师、医师、授权签字人等签名后签发证单。缮制证单人员不得同时承担签发证单工作。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证单编号必须与报检单编号一致。同一批货物分批出具同一种证书的,在原编号后加-1、-2、-3??以示区别。

第十七条 对外签发的证单(含副本)应加盖签证印章。中英文签证印章适用于签发证书、中外文凭单以及国外关于签证的查询;检验检疫专用章适用于签发中文凭单以及国内关于签证的查询。

两页或两页以上的证单,应将相邻两页并行排列后在前页的右上角(证书编号处)与后页的左上角之间加盖骑缝章,进口国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证书一般由一正三副组成,其中正本对外签发,可同时向报检人提供二份副本,检验检疫机构留存一份副本。

第十九条 国外对检验检疫证书有备案要求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办理。

1xdvz8or6568ub00wtu64vbt01gdv9005cv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