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100%发放。 3、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15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六、工伤
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请、休假管理制度
一、违规情况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请假程序
1、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影响下批假),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
2、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审批,经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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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人批准后抄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4、未经最终审批批准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批假权限
1、普通员工 批准人 部门主管/经理 批准假期的期限 1-2天 政人事部备案 需提前3天申请并报行总经理(董事长) 2、部门主管/经理 批准人 批准权限 1-2天 政人事部备案 总经理(董事长) 需提前3天申请并报行2天以上 政人事人事部备案 四、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1、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当日10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除特殊病情需要住院治疗外)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12天;事假(除特殊情况外)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2天;超过者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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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提前时间 需提前1天申请并报行2天以上 政人事人事部备案 请假提前时间 需提前1天申请并报行权不予批准并予以劝退处理。
2、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人事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旷工处理。 五、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凡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南京市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或弄虚作假,开具虚假病假证明的,一经查实按旷工或开除处理。
2、员工短期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要休息的,按公司病假规定执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住院治疗或休养,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国家及南京市相关规定,可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额的生活费,公司给予南京市最低社保补助,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3、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六、事假
1、员工因私请假属事假,并应依据批假权限及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和审批。
2、若遇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并获批准,并于返岗后当日内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属实情后,准予补假;返岗当日内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3、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5天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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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处理。
5、员工月度累计事假三天以内,扣除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以上,公司有权不予审批。
6、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自2024年1月1日之日起执行,之前发布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的废止与修改权在公司,解释权在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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