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实
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统[2016]3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6.08.22 【实施日期】2016.08.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统〔2016〕34号)
各市州统计局,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8月4日省统计局第1 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统计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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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保证评估工作科学严谨、公正透明,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数字腐败,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中的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数据质量评估是指以原始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匹配性、逻辑性,采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核实,对统计数据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各专业负责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机制,规范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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