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东营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09]4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2 【实施日期】2009.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
年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东政办发〔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
(东营市人事局、东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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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人事部令第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4号),切实维护工作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现就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定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生活的关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依法落实制度、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认真组织,确保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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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东营市机关事业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09]4号【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12【实施日期】2009.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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