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大发字[2010]54号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齐齐哈尔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经2010年10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
0一0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工作 办法 通知 齐齐哈尔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印
打字:褚伟静 校对:范晓峰 印40份。
齐齐哈尔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聘任标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第二章 聘任原则
第三条 按机构编制设岗的原则。聘任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聘任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公开聘任工作程序和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审议,以确保聘任工作的公正性。
第六条 为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不失时机引进人才,并鼓励和促进拔尖人才的成长,学校对特殊人才采取单独聘任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及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等处长(主任)组成;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校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组长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集人,副组长可根据组长授权或委托召集会议。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改革方案,审核决定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成和调整各级聘任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聘任委员会的工作。 (三)受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及相关的投诉、举报和质询。
(四)商议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的其它重要事宜。 第八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和委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日常事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的调研、起草、修订、印发和归档。 (二)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学院(部、中心)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申请、投诉、举报、质询。
(三)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 (四)具体组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为各级聘任组织提供服务等。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九条 学院(部、中心)、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各学院(部、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部、中心主任)、院(部、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和本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人员5-7人组成,院长(部、中心主任)任组长。
(二)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及机关党委委员组成,校领导任组长。
(三)图书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馆长、馆党政主要领导和本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人员5-7人组成,馆长任组长。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需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
院(部、中心)、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齐齐哈尔大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制订适应本学院(部、中心)、图书馆、机关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的实施细则。
(二)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做好聘任教师和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查和考核推荐工作。
(三)做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十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五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经校长提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由25-2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校长任聘任委员会主任。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填写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根据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和岗位聘任限额进行审议、投票。
第十一条 院(部、中心)、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学院(部、中心)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院长(部、中心主任)提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由7--9名具有副高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院长(部、中心主任)任聘任委员会主任。
图书馆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馆长提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由7--9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馆长任聘任委员会主任。
机关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提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由7--9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校领导任聘任委员会主任。
院(部、中心)、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二)负责对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聘任推荐人选。
(三)审定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四)负责对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结果的确认。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审核、聘任程序
(一)各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人员申请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本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业绩成果、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本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由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聘任。
(二)以考代评人员申请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定,取得相应系列的任职资格后,本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考试合格成绩单、资格证书、业绩成果、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由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聘任。
第十三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审核程序
(一)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各单位在规定日程内开展工作。
(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本年度各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