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国资规[2012]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06 【实施日期】2012.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
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国资规〔2012〕2号)
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我委修订后的《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1 / 4
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中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构成,由市国资委根据本市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职责等确定。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利益与责任、风险相一致,薪酬与业绩相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倡导奉献精神。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 2 / 4
第二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是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确定企业负责人报酬方案并依据个人贡献情况和企业经营成果发放报酬的一种薪资与激励制度,是企业负责人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经营管理企业所取得的全部经济收入。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别奖惩构成。
第八条 基本薪酬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本市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基本薪酬不直接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第九条 基本薪酬每年核定一次。具体的核定标准由市国资委在印发的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管理文件中明确。
第十条 绩效薪酬是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所确定的企业负责人的年度报酬,是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以基本薪酬为基数,在基本薪酬的0~3倍之间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酬为0。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在0~1倍基本薪酬之间确定。
绩效薪酬=基本薪酬×(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绩效薪酬调节系数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