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3.1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不定期获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3.2 相关部门负责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标准并将适用的安全标准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3.3 相关部门应建立本部门适用的安全标准清单,并交安全技术部备案。
3.4 安全技术部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各部门的安全标准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并定期进行更新。 4控制程序 4.1 获取途径
4.1.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4.1.2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4.2 识别适用性
4.2.1 安全技术部门根据本公司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4.2.2 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部门生产、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
4.2.3 安全技术部门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相关部门进行传达。
4.2.4 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 4.2.5 安全技术部门应随时获取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
工作。
4.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3.1 相关部门应对本部门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并建立台账,负责跟踪其变化。
4.3.2 安全技术部门应对各部门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4.3.3 安全技术部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等)。
4.3.4 安全技术部门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文件及时收回,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4.3.5 安全技术部门和各部门应不定期、经常性地进行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标准,安全技术部门每年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程适用性评价记录》 5.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