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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单位接收函》(需在京落户) 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
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婚姻状况: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
学回国人员 国内户口登记地址
为:
,所管辖公安派出所为: 。(出国时已注销
国内
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
户北京户籍地址为:
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 派出所
(注
: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
服务
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兹保
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
回国人员签字:
单位
名称: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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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人事章) 联系电话:
无人
事章可盖单位公章
(此
函有效期60天) 年 月 日 篇二:干部夫妻分居调京办理程序new
部夫妻分居调京办理程序
(20
09年6月) 、确定符合调京条件
1、双
方档案里要有统分报到证(通知书);
2、京
外方档案里要有转正定级表(没有需到原单位补填,审批单位要和报到证上的一致,档案在人才的还需人才盖章);
3、在
京方向所在单位出具京外方统分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4、符
合下列调京条件之一:(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详见《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内网干部人事信息栏目中本市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相关政策)。
二、
申报程序
1、单
位向人事处出具“关于协助办理某某同志调京的函”,并附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在a4纸上):
(1)
结婚证书;
(2)
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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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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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4)
双方及随调人员户口本、卡(婚姻项必须是已婚);
(5)
有子女的“独生子女”证书;
(6)
京外方接收函(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一般由在京局级单位出具;如不是局级单位,由具体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委托存档人才出具接收函;如存档人才为区县级人才,还需区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接收函)
(8)
在京方报到证复印件;
(9)
京外方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10
)《干部调京审批表》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诚信协议一份(在京方单位签字,盖章);(提前到人事处领表)
2、人
事处向京外方单位或人才出具商调函,调阅档案。 在京方凭商调函,商调京外方档案,同时需京外方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及本人表现鉴定;如京外方存档在人才,还需人才出具同意调出函及本人表现鉴定。 、人事处网上初审,申报。
5、人
事处到市人力社保局申请报批(以市局名义出具申请函,提供所需纸质材料)。 、人力社保局审批(在京方单位可随时从干部调动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审批状态)。
7、人
事处到人力社保局领取商调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8、在
京方持商调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报到流程办理户口调京手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存本人档案1份)。
9、在
京方人事部门持京外方存档单位(人才)存档函到人事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篇三: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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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申办
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拟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在京一方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2、拟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在京一方情况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二、三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3、拟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京外一方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本人档案、本人鉴定、近期体检表,如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在校学习证明或待业证明等。(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
二、
三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4、审
批流程表:《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
第四
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标
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
[1997
]106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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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1个工作日 、审核:
标
准:
1、属
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
第一
条第一款)
2、申
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
3、京
内一方受聘于北京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符合:在京一方具有北京常驻户口,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或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或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二、三条)
在京
一方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的需符合:在京一方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或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或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或在京一方处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
4、拟
调京人员的档案记载与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四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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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篇四: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留
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
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婚姻状况: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
学回国人员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
为:
,所管辖公安派出所为: 。(出国时已注销
国内
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
户北京户籍地址为:
拟落
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 派出所
(注
: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
回国人员签字:
单位
名称: 经办人:
(盖
人事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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