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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工作流程(完整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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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施工单位每月23日前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工作安排及工程进度款申报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定后于25日前上报工程部、总工办、总经办。

4.工程部收到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后,由栋号负责人签证,工程部审核,上报总经办,登记建台账(必须将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所签证附件一并交给总经办),然后由总经办交给成本部审核,转交财务部审核后交给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由财务部经理安排资金付款。 二.会议纪要及监理月报

1.各施工单位必须参加所在组团(标段)的每周监理例会,分析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其例会记录由监理单位整理,每周报工程部、总工办、总经办。

2.各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设计缺陷、施工缺陷必须及时登记,每周五汇总填表,分别报施工单位和甲方工程部。

3.各监理单位每月23日前必须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于25日成文后报工程部。 4.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内必须将工程验收资料分项汇总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整理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报工程部。 三.分项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报表

1.各施工单位中标工程约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必须在用料前一个月提供材料清单,向工程部申报材料需求计划。

2. 已确定由业主分包的分项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核定分项分包界限范围,并提出范围界定的文字条款及制约措施,于工程动工前一周内报工程部,否则一切事情由施工单位承担。

注: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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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工程部派驻栋号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项目部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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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附:现场签证单

项目现场签证单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施工单位: 所属合同: 编号: 提出时间: 提出部门: □工程管理部 □乙方 □营销部 签证类型 签证 原因 □施工中各种技术措施 □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及技术处理措施费 □土方驳运 □机械进出场 □赶工措施 □配合销售 □配合四大公司 □其他(须说明): 签 证 施 工 前 估 价 □工程管理部经理 乙方估价: 主办人: 审 批 □成本经理 会 签 □分管副总 □总经理 监理 (盖章) 施工单位 (盖章) 内 容 工程管理部主办人: 下发工程管理部 签收 (盖章) 签证实施时间: 监理工程师执行情况意见: 施 工 后 完成 工程管理部主办人审核: 情况 - 9 -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盖章: 甲方工程管理部经理: 盖章: 盖章: 时间 时间 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 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栋号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 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1.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成本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2.外网、道路、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外签证,每月20日前必须将上月完成的签证结算资料,并按“一单一价”原则完成费用结算,汇总表每月25日与月进度表同时上报甲方、成本部,逾期上报不予结算。 七.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八.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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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九.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六、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保障安全用电,规范施工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并做好统一用电分单位的台账记录。方案未经工程部批准,擅自接电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当月表与总表的全部差额。

2.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

3.一级配电柜内,必须使用计量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并对各自的电表计量负责,工程部有权要求用电单位对所用电表重新进行校验。如经检查发现由于私自改动接线方式,造成电表计量不准或倒走,一律按窃电论处。

4.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据实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5.各用电单位对各自的用电线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

七、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部工作流程(完整修改版)

-6-3.各施工单位每月23日前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工作安排及工程进度款申报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定后于25日前上报工程部、总工办、总经办。4.工程部收到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后,由栋号负责人签证,工程部审核,上报总经办,登记建台账(必须将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所签证附件一并交给总经办),然后由总经办交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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