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支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
(三)建立“三项”制度清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四)明晰“三方”用工关系。厘清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和作业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三方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专业作业活动负总责;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按月公示工资支付清单;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专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改革政策支持力度。将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班组长组建的小微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当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推行工程履约担保、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制度,改革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缴方式,探索建立建筑专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行业政策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参加施工的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的,享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待遇。
(二)推进建筑农民工市民化。探索建立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改善建筑业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对象,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化和市民化,享受城镇化政策。
(三)抓好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培训机构,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对自有工人进行职业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人职业培训制度以及将职业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调动从业人员参与培
训的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创建实训基地等方式,为建筑业输送更多合格的产业工人。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和落实专项资金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
(四)加强建筑作业市场监管。健全建筑劳务用工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作业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信息。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实现施工项目全覆盖。完善建筑劳务用工违法违规查处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加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经营行为和建筑劳务用工行为的监管,确保建筑专业作业队伍稳定。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改革方案。4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试点工作方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5月份,出台《安徽省建筑劳务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发
布改革试点信息,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推介活动,争取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优先安排信誉良好的建筑劳务作业企业承接建筑劳务作业,保证我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工作早见成效、早出成果。
(二)开展信息登记。6月份起,各类建筑劳务企业按商事改革规定规范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工商注册。各市、县建立建筑劳务作业企业和用工管理信息平台,2017年底前实现建筑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全覆盖。
(三)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指导各市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试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不断总结完善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每季度召开一次试点工作调度会,每半年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劳务企业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完善本地
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5月底前,将本地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及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健全信息报送渠道,各市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机构每季度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引起全社会对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高度重视,及时宣传改革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