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免去城乡义务教育时期学生学杂费。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时期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打算。所有农村义务教育时期学生享受营养改善打算(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天天4元,全年依照学生在校时刻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元/生·年。
三、一般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一般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一般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
(二)一般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免去公办一般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一般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一般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域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数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去学费(艺术类相关演出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