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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速告警器
4. 详细要求
发布日期: 修订日期:
1952-10-15 1958-07-15
AS403A
4.1 指示:给飞行员的告警信号必须通过听觉或感觉引起注意,并在需要报警情况下连续报警。飞行过程中不应出现失速报警器报警中断的情况。
4.2 工作范围:图1提供了根据每架飞机构型(襟翼、发动机、起落架等部件)所需要的失速警告,在阴影区域内报警点应可调整。仪表工作应有±5%的容差。
注:总载荷系数分布在95%与75%之间的阴影区,接近失速时,报警开始,而避开失速时报警终止。速度在高于真实失速速度不小于5 MI/h,失速报警就应开始。
例如:速度为D时,飞机在总载荷系数为A的情况下失速。B点总载荷系数是A点的95%,而C点是A点的75%,报警就应在C点与B点间发生。
4.2.1 侧滑:按制造商说明安装仪表后,图1所示的失速报警范围也适用于±5°侧滑状态下的飞行。 4.3 电源变化:在直流电压变动为±15%和/或交流电压变动为±10%、频率变动为±5%时,所有元件应正常工作。 5. 试验条件
5.1 大气条件:除另有规定外,本标准所要求的全部试验必须在大气压力大致为29.92 in Hg和环境温度大致22 ℃时进行。当试验时的气压或温度与上述值有明显差异时,其偏离量应得到认可。 5.2 振动:(摩擦力最小)除另有规定外,仪表的全部性能试验应在双幅值为0.002 in~0.005 in、频率1500~2000每分钟循环次数的振动条件下进行。这里的“双幅值”是指从正的最大值到负的最大值的整个位移。
5.3 振动设备:所用振动设备产生的频率和振幅应符合3.3.4节要求。且具有下述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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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403A
发布日期: 修订日期:
1952-10-15 1958-07-15
失速告警器
5.3.1 直线振动:安装在机身结构上的振动设备应当能沿着试验仪表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产生振动。
5.3.2 圆周振动:安装在减振仪表板上的振动设备在振动时,仪表壳上的任一点应在与水平面呈45°角的平面圆内,该圆直径等于规定的双幅值。
5.4 功率条件:除另有规定外,全部试验应在制造商推荐的额定功率状态下进行。 5.5 位置:除另有规定外,全部试验应在各部件均被安装在正常工作位置上进行。
6. 性能要求:仪表应能承受制造商认为必须证明符合航空标准规定的任何试验,包括以下要求。 6.1 延迟:从起动失速敏感元件到显示报警,延迟时间不得超过0.5 s。
6.2 绝缘性:非接地仪表或仅是内部接地的仪表应按6.2.1节或6.2.2节的检验方法来进行试验。 6.2.1 绝缘电阻:在全部连接在一起的电路与金属箱体之间施加500 V直流电(200 V施加于气密充氦仪表),其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6.2.2 绝缘强度:在所有连接在一起的电路与金属壳体之间施加一个周期为5 s的商业用电频率的正弦电压,其绝缘性不得出现损坏迹象。所加正弦电压的有效值应是最大工作电压的5倍或500 V,二者取其较小者,但对电压有效值为200 V的气密充氦仪表除外。[提请课题组注意,美国电压一般110 V] 6.2.2.1 对永久性内部接地的仪表应按如下方法进行试验:在每一电路与金属箱体问施加一个周期为5 s的商业用电频率的正弦电压,其绝缘性应无损坏迹象。施加正弦电压的有效值应为试验点间能达到的最大工作电压的1.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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