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版本号 CEPREI-WI-119-P1 1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
电子设备用压敏电阻器
(试用)
赛宝认证中心
拟制:吴金平 审核:汪修慈 批准:万举勇
发布 2004-04-30 实施 2004-04-30
目 录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子设备用的具有对称电压-电流特性的压敏电阻器。 本规则适用于直流电源或频率不大于400Hzd的交流电源中保护电子设备或其他对浪涌敏感的设备免受损坏的浪涌抑制型压敏电阻器。
本实施规则必须与《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试用)》一起使用。 2. 认证申请 申请单元划分
a.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b.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具有相同的设计、材料,基片相似,封装、基本内部结构、表面涂层工艺和结构尺寸相同。可以划分为同一个单元。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 产品总装图等;
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 其他需要的文件。 3.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送样 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每一种设计特性和制造工艺应分别鉴定。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
责。样本应能代表申请的产品的各种特性值的范围,数量为60个。 样品及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样品按CEPREI有关规定处置。 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检测标准
GB/T10193-1997《电子设备用压敏电阻器 第1部分:总规范》 GB/T10194-1997《电子设备用压敏电阻器 第2部分:分规范 浪涌抑
制型压敏电阻器》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为该产品标准规定的仅涉及安全要求的试验。 检测方式
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按为55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 初始工厂审查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2)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同时按照《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1)进行核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产品为单元产品,则一
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上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2)认证产品的工艺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品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一致。
在检查时,对产品的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审查范围
工厂审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括与制造电子设备用压敏电阻器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及在制品安全质量等。 初始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审查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 至2 个人日。 5. 获证后的监督
按照《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1)进行检查。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2个人日。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或丝印三
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