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景观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
1.1我公司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我公司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防护措施不力,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等各种事故,我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2我公司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我公司不主动办理,甲方有权代为办理,所有费用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并且由此引起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我公司承担。有关工程施工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3我公司要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对施工现场堆放的易燃材料要做明显的防火标志,施工现场严格禁止燃烧明火及抽烟,否则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人身伤亡及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2文明施工:
2.1、现场的布置遵守甲方现场总体部署要求,我公司的平面布置图报甲方、监理公司审批。
进场所有材料不得堆放在现场道路上,凡堆放在道路上的材料影响现场通行的,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清理,保证现场道路的畅通,否则现场管理人员指派他人清理,相关费用从责任者结算中扣除。
2.2、我公司施工过程中,保证文明施工,定期清理现场,达到现场无建筑垃圾或定点堆放。脏土及建筑垃圾要全部运出区外,不得在区内倾倒。我公司达
不到以上要求,甲方可以采取措施组织清除,并在我公司工程承包费用中扣除,无须征得我公司同意(非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垃圾除外)。
2.3、施工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办理相应的安全保险手续及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措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由我公司承担。
2.4、我公司严格按政府规定治理扬尘,并配备洒水车、冲洗设备等,车辆出入工地进行冲洗,负责场地内道路及外侧道路的清扫、冲洗。如不能按要求施工,由此受到政府的处罚由我公司无条件承担,实际由甲方对外承担的,我公司予以赔偿。
2.5、现场委派管理人员,满足现场管理要求,能够胜任此项工作,凡不满足时我公司无条件更换。不及时更换人员时,造成现场进度缓慢、管理失控、质量下滑,甲方有权将不合格人员清理出场,同时我公司及时进行人员补充。
2.6、为了保证工程进度,监理公司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室外工程开工后要求我公司拆除相应的临建障碍物,我公司积极配合。并做好现场合同以外构筑物及管线位置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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