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 ) 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三)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配合检测。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执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单位名称 (签章) 电梯安全管理 传 真 帐 号 签订日期 邮政编码 甲 营业执照 单位负责 电梯地址 方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 单位名称 (盖章) 许可证号 委托代理 传 真 帐 号
附件-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电梯品牌 规格型号 电 梯 层/门/站 保养金运行地点 保养时间 额 (元/年) 签订日 邮政 乙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 联系地址 方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编 号 1 2 3 U
保养项目表(垂直梯) 第一部分 机 房
1. 主机及控制柜无异音、无异味、无异常温升、确认检查。电梯整机运行性能检查。
2. 制动器行程、动作灵活检查,制动皮厚度测量。
3. 曳引马达轴承加油,主机减速箱加油。 4. 曳引轮槽磨损情况检查,曳引钢丝绳和限速器钢丝绳磨耗检查。 5. 选层器清洁加油,链条调整。 6. 主接触器动作情况检查,接点清理打磨。
7. 控制柜清洁除尘,主回路控制线螺丝紧固,电阻管螺丝紧固。 8. 各空气开关,极限开关检查。 9.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查及清洁加油。 10. 绝缘电阻定期检查。
第二部分 轿厢、厅门
11. 开关门及门联锁,安全触板检查,门锁功能检查,整机运行试验。 12. 开关门电机整流子,碳刷清洁检查。 13. 门滑块螺丝紧固及磨耗检查。 14. 内外门机械和电气调整,消除噪音。
15. 轿厢照明、厅外、轿内指层、指令及指示灯检查。 16. 应急灯检查、电话检查及电池供电时间记录。 17. 整机开关性能检查。 18. 厅门及轿门踏板、路轨清理,门导靴检查。
第三部分 井道、井底
19. 上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强迫减速开关安装尺寸,动作点及电气性能检查。
20. 补偿链、曳引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伸长情况检查。 21. 厅门、撑架、对重的清扫。 22. 钢片清洁抹油、张力检查和调整。
23. 安全钳动作提拉力检查,安全钳系统的螺栓紧固及清洗。 24. 导靴磨耗情况,导靴安装尺寸调校。
25. 随行电缆状况检查,感应器调整、隔磁板及感应器清理。 26. 井道内导轨压码、连接板、撑架各螺栓修紧。 27. 井道照明、限速器坠铊位置是否正常。 28. 所有安全保护电气开关性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