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应急预案(总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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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应急预案
1.供水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供水应急事故分类
自然灾害:指突发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冰冻等自然灾害引起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严重破坏时的供水事故。
持续干旱:指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水质污染:指因突发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源事件,造成水质指标严重超标,从而影响公众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供水事故。
其他事故:指生产事故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供水事故。 供水应急事故的分级
供水事故按照事故对水源和供水的影响程度分级,共分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一般(Ⅳ)和轻微(Ⅴ)五个等级。 Ⅰ级: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因素导致主要水源水量不足、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或泵站、水厂设施遭到破坏,供水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10000人以上。
Ⅱ级:主要泵站、水厂停电或发生内部安全事故,供水能力丧失或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20%~30%,造成整个供水区域连续停水24小时或部分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5000~1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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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主要原水供应管道断裂或输水设施遭到破坏,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2000~5000人。
Ⅳ级:主要清水输水管道爆管、断裂、漏水或安全调控设施故障,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造成部分区域停水24小时以上,供水影响人口在500~2000人。
Ⅴ级:非主要清水输水管道或安全调控设备故障、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50%--60%,导致部分供水区域连续停水24以下,供水影响人口500人以下。
2. 供水应急事故预防、预警及上报机制 供水应急事故预防措施
各供水工程运营机构应根据工程所处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运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供水应急状态预防措施,包括建立备用水源、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设置备用电源或配备自发电设备、加强管理、做好供水设施日常管护工作等。 供水应急事故预警系统
根据工程运营情况,在对水源和清水水量、水质变化,取水设施、输水设施运行维护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计算的基础上,建立供水紧急状态预警系统。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5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和Ⅴ级(轻微),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紫色表示。 供水应急信息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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