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育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桦南县第五小学
德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领导与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校领导重视德育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并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的领导体制,有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教导主任负责德育的日常具体工作的管理。切实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
第二条 德育目标明确,有长期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做到教育有针对性和层次性。
第三条 发挥学校管理部门职能,从加强常规管理入手,寓德育于管理之中,有贯彻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组织与队伍建设
第四条 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实施全员育人, 学校要建立一只德育骨干队伍,并有计划的组织学习,加强培训。
第五条 要分别从社会各界和先进人物、劳模中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开展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形成校内外结合的教育网络。
三、阵地建设
第六条 学校校内建立荣誉室、黑板报、壁报、宣传栏等宣传教育阵地,有红领巾广播站。
第七条 学校和体育场、青少年宫等联系,建立2——3处校外教育基地(德育、社会实践、劳动、实用技术)。坚持开展教育活动,利用社会上的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
四、制度建设
第八条 学校要按《国旗法》省教委《贯彻<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升、降国旗制度。利用每周星期一的升旗仪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九条 建立德育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学校德育工作。班主任要间周一次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
第十条 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制定家庭、学校相结合教育的计划、措施。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教师必须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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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家访。
第十一条 制定德育科研制度。重视德育科研工作,有德育科研机构;有体现学校特色的德育科研课题。要有切实可行的课题实验方案。
第十二条 德育科研活动要在德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计划、安步骤、分层次开展,每学年要有高质量的德育论文在省、市、区获奖,或在报刊杂志发表。
第十三条 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学习与德育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范教师行为,促进和提高德育水平的师德规范。对德育骨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或提供机会参加上级德育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德育工作水平。(每学年必须举办一次校级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班主任教师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十四条 校长要熟悉德育工作,要熟悉与德育工作相关的《纲要》、《规程》、《规定》等法规性文件,作为实施德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用来指导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五条 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无体罚,变相体罚现象。
五、学科渗透品德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思品与生活》(小学低年级)、《思品与社会》(小学高年级的德育主渠道作用。选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的教师任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评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充分挖掘语文、数学等其他学科的德育因素,渗透德育教育,要备课中有体现,课堂上能实现。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的德育工作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制度。德育工作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用橱柜,资料要齐全,分类要合理,装订要整齐,管理要规范。
第十八条 发挥校园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学校要有校园文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要有落实计划的具体措施。学校要有体现学校特点的校风、校训、教风、学风,全校师生熟知熟记。
第十九条 教师师德和行为规范、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对学生有激励、教育作用的伟人名人画像、格言要分别于办公室、教室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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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场所。学生人人熟记或背诵守则和行为规范。悬挂或张贴。
六、德育活动
第二十条 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一条 要切实保证校会、班会、队会、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的时间有计划的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七、德育工作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赵洪君 刘 斌 副组长:马 华 李凤华
组 员:宁可威 辛永霞 杨艳红 高建华 段秀菊 各学年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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