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导则
济宁市交通环建设指挥部发布
二〇二〇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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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济宁市交通环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广泛调查研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以往特别是近几年来突发公共事件疫情防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编制了《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本导则主要内容是:1总则;2管控范围;3编制依据;4基本规定;5人员管控;6现场管控;7疫情处置;8 监督检查;9 附件。
本导则为暂行本,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
本导则编委会主要成员: 主任委员:李运恒 副主任委员:马金海
编委会成员:程可秀、辛彦青、王允征、陶 峰 主要编写人员:王允征、陶 峰、赵宗启、刘羽、陈梅、
翟国赞、胡爱国、邹 杰、张荣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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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 2 管控范围 ………………………………………………2 3 编制依据 ………………………………………………3 4 基本规定 ………………………………………………4 5人员管控 ………………………………………………6 6现场管控 ………………………………………………8 7疫情处置………………………………………………12 8 监督检查 ………………………………………………14 9附 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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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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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2.1 本导则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续建和新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市级重点公路、农村公路、场站、港航、机场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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