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中开展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从5月20日至9月底的集中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现象,以穿透式监管,精准式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扭转今年以来建设领域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整治原则
整治总体要求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整治工作要求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整治处置要求严执法、零容忍。
三、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 四、组织架构
总站成立整治工作组,由站长担任组长,各分管站长担任副组长,全站全科室作为工作组成员,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条线牵头负责人,各科室分管副科长作为联络员,各区应按以上架构成立整治工作小组,总体原则监督系统全员参加。
具体如下: 组长:黄忠辉
副组长:金磊铭、陶为农、蔡乐刚、张健民
组员:翁益民、陈卫伟、宋玮、鲍逸、姚培庆、曹丽莉、余洪川、
孙进、徐建伟、王承明
联络员:崔勇、周磊、侯航舰、潘文涛、陈怡、刘晓冬、付静波、关键、孙璐、胡敏杰
五、整治重点 (一)市场行为方面
项目文件审批审核手续、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审批手续、相关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涉及改建扩建工程的原建筑结构鉴定和安全评估手续、涉及结构改建的图纸审核手续;承发包行为和参建各方资质和资格情况;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和到岗履职情况等。(详见附表1)
(二)质量管理方面
工程实体质量和材料检测情况;按图施工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涉及结构变动的装修、加固工程质量情况;深基坑施工管控情况;在建幕墙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的质量状况及其防范空中坠物情况等。(详见附表2)
(三)安全管理方面
危大工程管控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小型工程的施工区域隔离管控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堆放架和临时支撑情况、场内电动运输车定机定人情况、塔吊钢结构组合平台验收检查情况、起重设备力矩限制器与重量限制器测试和检查情况、防范空中坠物情况等。(详见附表3)
六、整治工作方式 (一)第一阶段
1.自查自纠。5月20日起,各施工项目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每日上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根据要求对所属在建工地全数开展带班检查。
2.排摸检查。5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区监督机构根据监督计划对区域内工地开展日常监督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全数排摸检查,其中改建、扩建、装修工程为关注重点。排摸检查一般工地不少于一次,涉及整治重点、不良信用企业和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
3. 整治督察。5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总站以按照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检查、巡查等相结合方式开展整治督察,并指导区站落实相关工作。
(二)第二阶段
9月1日至9月30日,总站整治工作组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对前期排查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项目,以及整改不力的项目开展“回头看”集中式督查整治。各区整治工作组参照以上原则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应提高意识,正职领导挂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编制工作方案,制定整治计划,对所属在建工地全面自查整治、落实整改;项目和企业分别建立包含上述内容的整治工作台帐备查。
(二)市、区整治工作组检查发现整治重点存在问题的、“回头看”阶段存在重复问题的项目,应立即开具停工指令单,要求责任单位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企业和注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
顶格处罚,同时要求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过程问责。
(三)各监督机构收到相关专业部门发现并移交的应报未报工地后应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调查,要求产权人或责任人停止施工,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各区监督机构建立整治工作台帐,每日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每月上报总站(详见附表4),9月2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五)整治工作组每月汇总全市整治工作,统计分析相关整治要素,上报市住建委,同时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实施跟踪督办,9月3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崔勇 联系方式:13774203496
附表1
百日行动(市场行为)重点整治内容
项目 名称 施工 单位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 不符合 (描述问题) 整治重点 符合 不涉及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 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承诺落实情况 改建扩建工程对既有工程建筑结构鉴定和安全评估手续情况 涉及结构改建加固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发包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情况 承包单位资质等级与承包内容及规模相适应情况 承包单位有无转包、违法分包、 挂靠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资 格符合情况 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按 规定履职情况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中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