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保障性住房
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建房保[2017]13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11.06 【实施日期】2017.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建房保〔2017〕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做好无锡市区保障性住房销售、配租工作,根据《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无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组织制定了《无锡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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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保障性住房销售、配租工作,根据《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无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
经济适用房销售由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以下统一简称“销售单位”)组织实施,无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负责监督管理。
(一)前期组织 1.选房顺序确定
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家庭购买次序,按照批准批次和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2.销售信息公示
经济适用房集中选房房源及销售时间确定后,由销售单位提前在销售现场公布房源信息,如区域、户型、面积、楼层、价格等。同时由市住保办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3.发放选房通知单
经济适用房集中选房房源及销售时间确定后,由销售单位组织按户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以及候选经济适用房房源小区平面图、户型图等有关资料。 (二)选房流程
1.购买家庭按《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准时到销售现场,先进入“候 2 / 4
选厅”等待选房,选房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选房号顺序叫号,每批次不超过5个购买
家庭进入“选房区”选房,购买家庭应对照经济适用房小区方位图和户型图,在5分钟之内选定住房。
2.进入选房轮次的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选房的,按迟到处理,由其后申请家庭依次补进。
3.选定房源后,购买家庭代表在《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单》上签名确认,并在收款处交纳定金或首付款。工作人员同一时间在房源信息库或房源信息板上标记注销。
现场所选房源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4.购买家庭持《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单》、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签订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办理相关购买手续。
5.当天选房迟到的购买家庭,其选房安排在当天选房程序的最后,按顺序号先后进行选房。本次销售其他选房迟到的购买家庭,其选房安排在本次销售选房程序的最后,按顺序号先后进行选房。
6.经济适用房选房结果由市住保办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合同签订
1.明确购买人。签订合同时,经济适用房购买家庭成员均应成为经济适用房购买人,未成年人除外。购买家庭可以增加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作为共有人,但购买的人均面积不得低于18平方米,增加的共有人须之前从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且自愿放弃今后申购经济适用房。共有权人必须到场,且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2.严格份额约定。为确保经济适用房保障性质,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中明确产权为申请购买家庭共同共有,不得随意约定产权份额。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