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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考试复习指导:第四章_合同法律制度 共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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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考试复习指导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1分,2024年试卷一的分值为12.5分,试卷二的分值为1分。在四个案例分析题中,肯定有一个题目来自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希望考生高度重视。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2024年 2024年 2024年 2024年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一 试卷二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51题1.5 分 分 2017年 案例分析 12分 12分 14分 10分 题 合计 15.5分 13分 15分 12.5分 1分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37个考点。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不多,复习难度并不大。 2024年教材对“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 合同法总则 第 66 页 共 66 页

【考点1】要约(★★)(P80、108) 1.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解释1】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所谓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是指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并不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所有条款。 【解释3】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4】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解释5】(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要约和承诺均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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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7年)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答案】B

【解析】(1)承诺于5月3日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3.要约的撤回

(1)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2)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的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 )。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答案】B

【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甲公司不得撤销要约;(2)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

5.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释】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考点2】承诺(★★★)(P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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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期限的起算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承诺的迟延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承诺的迟到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例题·单选题】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超过期限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超过期限且不接受”,因此,该承诺于5月11日已经生效,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3.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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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2016年)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答案】B

【解析】(1)选项A:受要约人依法撤回了承诺,该承诺并未生效;(2)选项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3)选项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考点3】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P82) 1.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成立的地点

(1)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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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考试复习指导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1分,2024年试卷一的分值为12.5分,试卷二的分值为1分。在四个案例分析题中,肯定有一个题目来自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希望考生高度重视。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题型单选题多选题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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