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
1、隐藏钢结构表面不低于st2级,底漆为两道红丹醇酸防锈漆。 2、进行油漆工程之前,先进行油漆色板封样,征得设计师同意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凡本工程所用装饰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色彩应符合装饰工程规范的质量要求,施工订货前会同建设、设计等有关各方共同商定。 4、本装饰设计图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建审,获通过后方可施工。 六、装饰工程概况
本工程所有的参照标准均按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防火设计:
1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不低于规范燃烧等级。
2消火栓、喷淋、烟感、防火门等位置,除注明外以建筑蓝图为准。
3所有基层木材均应满足防火要求,采用不低于B1级阻燃防火木材,防火木材产品符合消防部门验收要求。
4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声学要求除外)。
5所有的建筑变形缝内均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 6所有建筑墙面上开洞、开孔后均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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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工艺及按装:
⑴尺寸:①所有装饰用的木材均严格按图纸施工,凡原设计节点不明之处需补充设计图,经设计师同意后实施。
②所有尺寸必须在工地核实,若图样或规格与实际工地
有任何偏差,应立即通知设计师。
⑵装饰:①所有完工时在外之木作工艺表面,除特列注明处,都应该按设计做饰面。
⑶终饰:①当采用自然终饰或者采用指定为染色、打白漆,或油漆被指定为终饰时,相连木板在形式,颜色或纹理上要相互协调。 收缩度:
承建商应完成所有必要的开榫眼、接榫、开槽、配合做舌榫嵌入,榫舌接合,和其他的正确接合之必要工作。提供所有金属板,螺丝,铁钉和其他室内设计要求的或者顺利进行规定的木工工作所需的装配件。 接合:
(1) 木工制品须严格按照图样的说明制作,在没有特别标明的地方接合,应按该处接合之公认的形式完成。胶接法适用于需要紧密接合的地方。所有胶接处应用交叉舌榫或其他加固法。
(2) 所有铁钉头打进去并加上油灰,胶合表面接触地方用胶水接合,接触表面必须用锯或刨进行终饰。实板的表面需要用胶水接合的地方,必须用砂纸轻打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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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待接合之表面必须保持清洁,不肮脏,没有灰尘,锯灰,油渍和其他污染。
(4) 胶合地方必须给于足够压力以保持粘牢,并且在胶水凝固条件均按照胶水制造商之说明而进行。 划线:
所有踢脚板、框缘、平板和其他木工制品必须准确划线以配合实际现场达成应有的紧密配合。 镶嵌细木工工作:
在细木工制品规定要嵌镶的地方,应跟随其周边的工作完成之后嵌入加工。 清洁:
除特别指出的终饰之外,承建商应将有关木工制品清洁使其保持完好状态。所有柜子内部装饰,包括活动层板应涂上二度以上清漆使其光滑, 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补色等工艺。 木材、夹板成型架框:
(1) 一般用木材成架安装于天花板上时,应确保所有部件牢固及拉紧,且不得影响其他管线(风管、喷淋管等)走向。依照设计图纸固定于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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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材料 分类 顶棚 装修 材料 墙面 装修 材料 地面 装修 材料 七、装饰材料有害物质排放限量的参照标准:
了预防和控制建筑装饰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使本设计的建筑装饰工程符合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的要求,下列物资,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
办公室、储存间墙面 公共区地面 办公室、储存间 办公室、储存间墙面 公共区墙面 阻燃墙纸、石膏板、岩棉夹芯彩钢板 阻燃墙纸、石膏板、岩棉夹芯彩钢板 大理石 大理石 B1 B1 B1 B1 轻钢龙骨石膏板 B1 公共区顶棚 轻钢龙骨石膏板 装修部位 材料名称 燃烧性能等级 A 1
准。
1. 建筑主体材料、装饰材料:
花岗石、大理石、建筑(卫生)陶瓷、石膏制品、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必须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
2. 人造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及其制品,必须符合《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
3. 室内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必须符合《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8。
4. 室内装修用溶剂型木器(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必须符合《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9。
5. 室内装修的胶粘剂产品,必须符合《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2008。
6. 纸为基材的壁纸,必须符合《壁纸中有害物的限量》GB18585-2016。
7 室内用水性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
8. 各类木家具产品,必须符合《木家具中有害物的限量》GB1858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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