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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9 法规政策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控制。
3 3.1
职责
公司各部门确认本部门的兼职文件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适用性确认、更新、登记、传达和档案建立工作。
3.2 3.3
各部门负责汇总、编制项目的《法规政策及其他要求清单》和档案建立工作。 品质部或品质专员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品质专员负责汇总、编制公司的《法规政策及其他要求清单》、档案建立及培训及效果验证等工作。
4 4.1 4.2 4.2.1 4.2.2 4.2.3 4.2.4 4.2.5 4.3
工作要求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流程图见附录1。 识别、获取范围(包括已生效的或即将生效的) 有关的国际公约(中国政府承诺遵守且未声明保留的)。 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制度。 适用的地方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制度。 行业规定及标准。 上级机关的要求、规定。 获取途径
公司各部门应随时关注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发布情况,并通过业务系统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报刊、图书、计算机网络等公共传媒来获取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 4.4.1
适用性确认,登记、发放
品质部或品质专员对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与质量、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识别,确定上述外来文件的适用性和分发范围,及时分发到相关部门并登记在《外来文件收发登记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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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品质专员对获取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总汇报。对于公司上级和相关部门转来的公文、通知、函件等外来文件,由各部门及时登记在《外来文件收发登记表》中,并确定其适用性和分发传阅范围(必要时报总经理确定)。
4.4.3 各部门文件管理员在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关版本后,应核实该版本是否是最新有效版本,若新的外来文件是旧文件的代替,则将旧文件全部收回,及时撤出过期失效文件,保持现场使用最新有效版本。对无保存价值的作废文件应予以销毁。对过期或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本,但有保留价值,应在旧版文件首页上加盖“作废”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4.4.4 对无保存价值的作废文件应予以销毁。对于有保留价值的作废文件,应在旧版文件本上加盖“作废”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4.4.5 各部门将确认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及时登记在本部门的《 年度 项目法规政策及其他要求清单》中,连同有关法律、法规文本(书面或电子版)交品质部或品质专员备案,上交日期不得超过获取法律、法规文本的当月。
4.4.6 品质部或品质专员汇总建立公司的《 年度 项目法规政策及其他要求清单》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文件及其他要求档案,根据工作需要,复印分发至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建立本部门的《 年度 项目法规政策及其他要求清单》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文件及其他要求文本档案,供有关方面查阅。
4.4.7 凡登记在《 年度 项目法规政策及其他要求清单》中的文件,均应在文件封面上加盖“受控”专用章。
4.4.8 4.5 4.5.1
各部门的《 年度 项目法规政策及其他要求清单》每季度整理一次。 培训与实施
各部门在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后,按综合管理部培训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岗位学习培训,并依法实施。品质部或品质专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及日常抽检,按综合管理部培训验证要求做好记录。
4.5.2 与公司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各部门应将其落实到相关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中予以修订和完善(按《体系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执行),并组织实施。
5 相关文件
《体系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重庆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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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相关记录
SAVILLS/QR/023《外来文件收发登记表》
SAVILLS/QR/024《 年度 项目法规政策及其他要求清单》
附录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流程图
确定获取范围 识别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适用性确认 发放、登记、传递 培训学习、贯彻、实施 跟踪识别 更新 过期或作废的处理 - 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