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而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2.填报机构向客户(包括金融机构)提供衍生产品交易、投资、保值服务而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3.填报机构为对冲上述两类业务全部或部分风险而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
银行账户:填报机构为非交易目的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包括:1.从其表内银行账户中的资产/负债业务衍生出来的、为规避自有资产/负债的风险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2.计入银行账户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1.1、2.1买入期权]:是指期权合约的买方在支付期权费后,获得了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间或之前,以约定的价格向另一方出售或购买某一基础产品或指数的权利(或选择权)。
[1.2、2.2卖出期权]:是指期权合约的卖方在收到期权费后,承担了根据买方的选择购买或出售某一基础产品或指数的义务。
[1.3、2.3期货]:是一种延期交割基础产品或指数的标准化的协议,协议买方和卖方同意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或收益购买或交割某一基础产品或指数。期货合约在交易所进行。
[1.4、2.4远期]:是一种延期交割基础产品或指数的协议,协议买方和卖方同意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或收益购买或交割某一基础产品或指数。远期合约一般不在交易所内交易,合约也不是标准化的。远期还包括在到期日只对约定价与即期价的差额进行交割的交易,如无本金交割远期。
[1.5、2.5互换]:是交易双方同意在某一特定期间内,以特定的名义价值为基准,相互交换现金流的场外交易合约。延期起息的互换也属互换。
[A、B利率产品]:是指与生息金融工具相关的合约,或现金流量取决于参考利率或其他利率合约的合约,即主要风险特征为利率风险的衍生产品。包括:附有可撤销权或可转换权的债券、单一货币利率掉期、单一货币利率掉期期权、基点掉期、远期利率协议、机构买卖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期货合约(如同业拆息期货、国家债券期货)、利率期权(包括封顶期权、保底期权、封顶保底型期权和封顶组合型期权)。但不包括涉及一种或多种外币交换的合约(如交叉货币互换和货币期权)、其他主要风险特征为外汇风险的合约(它们应被视为外汇合约),也不包括买卖尚未发行证券的承诺。
[C、D外汇及黄金产品]:是指买卖外汇或黄金的、现金流量取决于参考外币或黄金的合约, ,即主要风险特征为汇率风险或黄金价格变动风险的衍生产品。包括外汇远期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和跨币种利率互换(CROSS CURRENCY INTEREST RATE SWAP)、跨币种利率互换期权;但不包括现汇合约、未交割的现汇或现货合约,外汇合约以买入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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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填报。
[E、F商品及其他产品]:是指与银、铂、钯等贵金属价格或铜、锌等有色金属价格或原油、农产品等商品价格相关,或者与上述金属、商品价格指数相关的衍生产品,即主要风险特征为商品风险的衍生产品。还包括不适合归于利率产品、外汇和黄金产品、股权相关产品的其他衍生产品,例如运费衍生产品、天气指数衍生产品、碳排放衍生产品等。
[G、H股权相关产品]:是指收益或部分收益与某一特定股票价格相关、或与某一股票价格指数(如标准普尔500指数和日经指数)相关的合约,即主要风险特征为股权风险的衍生产品。
[I、J信用衍生产品]:是指将基础资产(通常是贷款、债券或相关指数)的信用风险进行剥离、转移并作为交易标的的衍生产品,即主要风险特征为信用风险的衍生产品。
[名义本金]:是指名义本金余额,即在报告期末已经签订但尚未据此进行交割的所有交易的总名义价值。对于名义本金价值可变的合约,填报的基础是报告日当日的名义本金。
对于黄金合约、贵金属(黄金除外)合约、其他商品合约:其名义本金应为合约买卖商品的数量与单位数量的合约价格的乘积;分期支付本金的商品合约的名义本金是合约金额与剩余偿还期数(或本金偿还次数)的乘积。
对与股权相关的合约:其名义本金是合约买卖股权工具或股票指数的数量与单位数量的合约价格的乘积。
[A、C、E、G、I 所有产品]:为在该类衍生产品中的人民币兑外币、或以人民币为交易标的、或外币兑外币、或以外币为交易标的、或以人民币标价的、或以外币标价的所有衍生产品。
[B、D、F、H、J人民币产品]:为该类衍生产品中在境内市场交易的人民币兑外币、或以人民币为交易标的、或以人民币标价的衍生产品。
对于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至少两种特征或具有利率、汇率(黄金)、商品、股权、信用等风险中至少两种风险特征的衍生产品,填报机构应根据此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特征与主要产品特征在报表中的相应栏目进行填报。
对于以代客交易为目的的背对背业务,填报机构应根据反映此类产品主要风险特征与主要产品特征的标准衍生产品进行填报。
二、表二:风险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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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G、I正总市场价值]:是指填报机构所有的处在盈利中的衍生产品合约的重置市值总和。该指标反映了填报机构的潜在交易对手风险规模,即填报机构在交易对手违约并且无担保情况下最大可能损失金额。
[B、D、F、H、J负总市场价值]:是指填报机构所有处在亏损中的衍生产品合约的重置市值总和。该指标反映了填报机构的潜在市场风险规模,即填报机构由于市场波动导致的最大可能损失金额。
总市场价值中‘总’的含义是指,填报机构对同一个交易对手的正值合约与负值合约相互不进行净额结算。同样,在同一市场风险类别中(如外汇互换合约、利率合约、股票和商品合约)的正值合约与负值合约也不能相互进行净额结算。
重估市值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三种:
1.根据市场报价直接计算:国际做法一般要求收集多家经纪行的正式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计算其平均值并作为重估市值,一般适用于外汇、贵金属、商品、股票的远期合约的重估市值计算。
2.采用交易所成交价,一般适用于期货合约的重估市值计算。
3.根据市场报价通过内部模型计算:即由填报机构在市场报价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产品的历史价格数据,通过内部模型计算有关产品的净现值(NPV)作为重估市值。一般适用于除期货合约以外的利率合约、期权合约的重估市值计算。
以上计算方法中的市场报价应满足以下条件:市场报价必须采用经纪行的正式报价,而不能依据与正式报价有差异的参考价格;市场报价必须是指定证券的报价,而不能依据其他相关产品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的“同类证券”报价;对于流通性好的产品,市场价格采用中间价,对于流通性不好的证券等产品,一般只能采用卖出价和买入价中的较低价。
填报机构对交易账户必须进行市值重估,如填报机构无能力对交易账户实现重估市值的,原则上不得开展交易账户衍生产品业务。填报机构不具备计算银行账户重估市值条件的,可暂不填报相关栏目信息。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对表一:业务发展表
A列≥B列,C列≥D列, E列≥F列,G列≥H列, I列≥J列 适用于1.1,1.2,1.3,1.4,1.5,2.1,2.2,2.3,2.4,2.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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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3《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规章制度制定,反映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或其他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冲销等变动情况及各项准备金的保有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04号
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8日,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月报遇法定节日顺延,顺延天数与法定节日天数一致。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部分对《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主要项目作出说明。
[1.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各项贷款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的准备。包括专项准备、特种准备和一般准备三种。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各项贷款。各项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各项贷款”的统计口径应与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中“各项贷款”统计口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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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项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填报机构可参照以下比例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专项准备由分行计提。
[1.2特种准备]:是指填报机构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行业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1.3一般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按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本项目为税前计提,仅用于反映“贷款损失一般准备金”,计提范围为填报机构的各项贷款。
[2.资产减值准备]:除贷款损失准备外,填报机构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以下七项:
[2.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填报机构在采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2.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通过分析各项长期投资资产的可回收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对预计可能产生的长期投资损失,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
对于有市价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1)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对于无市价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3)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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