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一般流程及说明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在15天内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主要形式有:本人自愿,直接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格式说明见附件1),也可以由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团组织推优;团员入党通常是由团组织推荐。
(二)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对提交入党志愿书的同志进行较长时间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指派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写实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四)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并报基层党委备案。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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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知识的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1、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为了全面掌握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材料一般包括: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格式说明见附件2,一季度一次思想汇报);联系人写的积极分子表现情况;党组织定期对他们的分析意见等。
2、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基层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相关培训材料一并归入个人入党档案。没有经过培训(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1年以上时间的培养考察。 (六)发展对象确定、考察和政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如党支部认为其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政审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审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并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格式说明见附件3)。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
1、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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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听取党小组的讨论意见。
3、召开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座谈会应在考察期满,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4、召开发展对象公开答辩会,并填写《发展对象公开答辩情况登记表》(格式说明见附件4)。
5、进行党内外民主测评,并填写《发展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格式说明见附件5)。
6、公示(格式说明见附件3),一般7到10天,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格式说明见附件6)。
(八)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报党委预审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预审。经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填写入党志愿书的领取入党志愿书。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其他党员担任。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1、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
2、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都要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代为填写。
3、字迹要工整清楚。
4、应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的有些情况,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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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筹备支部大会,确定预备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表示就可以启动转预备党员的相关流程,即支部就可以准备召开支部大会。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调查,并在5天内形成审理意见,向支委会、支部大会通报,作为被反映对象能否成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
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
4、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二)召开支部大会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格式说明见附件7),填写表决结果登记表(格式说明见附件8)。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格式见附件9),填写在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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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有的同志担心发展对象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发展对象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三)党委联系走访、谈话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人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谈话时间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这段时间来进行。
(十四)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时间应该在上级党委审批后,预备党员预备期间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原则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1、奏(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 (誓词内容见附件10)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以发言);
6、组织负责人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程序作适当调整和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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