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申报平台用户手册
§3.2.10.3 注意事项
1. 在当前结算期内,如果已经做过人员减少业务的据实间断缴费的人
员,则不允许再做人员恢复缴费业务,提示“没有查询到信息!”; 2. 在当前结算期内,对该人员的恢复缴费业务只能申报一次; 3. 在当前结算期内,该单位做过人员暂停缴费申报业务以后不允许再做
人员恢复缴费申报业务。
4. 在当前结算期内,该单位做过部分人员恢复缴费申报业务以后不允许
再做整体人员恢复缴费申报业务。
§3.2.11 人员待审核信息申报
§3.2.11.1 功能说明
一、能够查询该单位的所有人员; 二、选择需要修改信息的人员;
三、对该单位人员进行待遇信息进行修改的申报; 【业务逻辑关系】
1、 本月新增人员可以进行待遇信息修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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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待遇信息的修改需要在网上办理结束后,携带纸介材料到社保前提
办理。
。
§3.2.11.2 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人员待审核信息申报”; 1、选择需要修改信息的人员;
2、点击“申报”按钮进入基本信息修改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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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该人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以后点击保存,进入到修改信息展示的页面;
5. 点击【返回】按钮,可以继续对其他人进行基本信息修改申报。
§3.2.11.3 注意事项
1、 在当前结算期内,如果已经做过人员减少业务人员,则不允许再做待审核信息申报业务
2、 在当前结算期内,对每个人的待审核信息申报业务只能申报一次;
§3.2.12 个人序号批量修改 §3.2.12.1 功能说明
一、 参保单位对本单位没有个人序号或者个人序号有误的人的序号进行
修改。
二、能够完成单个修改个人序号。 三、能够完成批量修改个人序号。 【业务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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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保单位在每月申报结算期内办理此业务。
2、 本月多次修改个人序号,都认为是一个批次的信息,对于本月多次修
改同一人的信息,系统只记录最后一次修改的信息。
3、 可以修改个人序号的人员必须是参保缴费和暂停缴费的在职人员,系
统已经锁定不再进行提示。
§3.2.12.2 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个人序号批量修改” 1、
录入查询条件:公民身份证号、姓名、个人序号等条件,点击“查询”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查询出来;
2、 3、
公民身份号码支持15位、18为转换和“X”的大小写。 录入新的个人序号,点击保存即可,将申报信息保存,同时刷新界面,进行下笔业务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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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3 注意事项
1、公民身份号码支持15位、18为转换和“X”的大小写。
§3.2.13 工伤事故备案申报 §3.2.13.1 功能说明
一、处理单位工伤事故备案社保。
二、处理人员工伤事故备案申报。 【业务逻辑关系】
§3.2.13.2 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工伤事故备案申报”
1、录入单位备案信息,其中红色标示表示该项目为必录项; 2、录入本次发生工伤事故人员信息;
3、点击“保存”,校验是否符合条件,校验不通过,给出提示信息,通过后将申报信息保存,同时刷新界面,进行下笔业务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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