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申报平台用户手册
操作步骤、注意事项与城镇职工增加相同。
§3.2.4 缴费人员减少 §3.2.4.1 功能说明
一、能够处理缴费人员的单个减少(包括跨统筹转出)业务。 二、能够处理缴费人员的批量减少(不包括跨统筹转出)业务。
【业务逻辑关系】 1、
企业通过网上办理人员减少的前提是:参保人员的各个险种状态都应该是缴费状态。 2、
企业中的各类缴费人员(企业职工、事业机关人员、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都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减少处理。 3、
企业欠费时不能通过网上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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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2 操作步骤
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缴费人员减少”
一、 缴费人员单个减少业务(跨统筹转出业务除外)
1、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系统自动调出人员基本信息和参加险种信
息;
2、录入除“跨统筹转出”之外的减少原因;
3、点击“保存”,校验是否符合条件,校验不通过,给出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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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后将申报信息保存,同时刷新界面,进行下笔业务的保存。 二、
缴费人员跨统筹转出
1、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系统自动调出人员基本信息和参加险种信
息;
2、减少原因选择 “跨统筹转出”,下方显示提示信息;
3、点击“保存”,校验是否符合条件,校验不通过,给出提示信息,通过后将申报信息保存,同时刷新界面,进行下笔业务的保存。
三、
缴费人员批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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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查询”系统自动调出能够正常减少的缴费人员信息;或者录入“公民身份号码”、“姓名”和“个人序号”中的若干条件,点击“查询”将符合条件的信息查询出来; 2、选择减少原因;
3、是否减少申报:该人员是否做过减少申报但没有审核的标示; 4、录入需要减少人员的减少原因;
5、点击“保存”,校验是否符合条件,校验不通过,给出提示信息,通过后将申报信息保存,同时刷新界面,进行下笔业务的保存。
§3.2.4.3 注意事项
1、 批量减少点击“查询”查出来的人是默认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在职
人员、正常参保人员、在本结算期内不存在除“缴费人员减少”之外未审核的申报信息。
2、单个缴费人员减少:查询的人的范围默认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3.2.5 缴费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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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 功能说明
一、参保单位使用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功能,申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此功能为批量处理功能,允许单位操作人员批量录入操作单位工资; 三、网上办理缴费基数要在结算期内完成,也就是本月26号至次月8号间完成。
四、参保单位使用此功能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包括两种情况: 每年一月份,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供分中心核定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
每年年度中期,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供分中心核定本单位职工本年度本月以及后续月份的缴费基数。
五、分中心审核后,参保单位可在网上查询获取本单位缴费人员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5-1号,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申报名册》)。
【业务逻辑关系】
1、缴费工资的录入应该在本单位处理完人员减少业务之后进行。 2、缴费基数录入名册中不包含本月增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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