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设置可供提升装置吊运的附件;或
b)设计可以与上述吊运附件相连接的件(如:采用螺纹孔方式);或 c)具有容易被标准型的提升设备缚系吊运的外形。
0.2.4 本标准尽可能只提出所用材料和部件必须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0.2.5 买主和供应商之间所作的协商内容为: a)电梯的预定用途; b)环境条件;
c)土建工程问题;
d)安装地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0.3 假设
考虑到包含在一部完整电梯内的每一零部件的可能危险。 制定了相应规范。 0.3.1 零部件是:
a)按照通常工程实践和计算规范设计,并考虑到所有失效形式; b)可靠的机械和电气结构;
c)由足够强度和良好质量的材料制成; d)无缺陷。
有害材料如石棉等不准使用。
0.3.2 零部件应有良好的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尽管有磨损,仍应满足所要求的尺寸。 0.3.3 选择和配置的零部件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特定的工作条件下,不应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
0.3.4 承载支撑件的设计,应保证在0~100%额定载荷下电梯均能安全运行。
0.3.5 本标准对于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是,若电气安全装置完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
其失效的可能性不必考虑。 0.3.6 当使用人员按预定方法使用电梯时,对因其自身疏忽和非故意的不小心而造成的问题应予以保护。
0.3.7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人员可能做出某种鲁莽动作,本标准没有考虑同时发生的两种鲁莽动作的可能性和(或)违反电梯使用说明的情况。
0.3.8 如果在维修期间,一个使用人员通常不易接近的安全装置被有意置为无效状态,此时电梯的安全运行无保障,则应遵照维修规程采取补充措施去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
0.3.9 所用的水平力: a)静力:300 N;
b)撞击所产生的力:1000N; 这是一个人可能施加的作用力。 0.3.10 除了下列各项以外,根据良好实例和标准要求制造的机械装置,在无法检查情况
下,将不会损坏至濒临危险状态。 下列机械故障应考虑:
a)悬挂装置的破断;
b)曳引轮上曳引绳失控滑移;
c)辅助绳、链和带的所有连接的破断和松驰;
d)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
e)与主驱动机组和曳引轮有关零部件的失效。
0.3.11 轿厢从最低层站坠落,在撞击缓冲器之前,允许安全钳有不动作的可能性。
0.3.12 当轿厢速度在达到机械制动瞬间仍与主电源频率相关时,则此时的速度假定不超过115%额定速度或相应的分级速度。 0.3.13 装有电梯的大楼管理机构,应能有效地响应应急召唤,而没有不恰当的延时。
0.3.14 通常应提供用于提升笨重设备的设施(见0.2.5)。 0.3.15 为了保证机房中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考虑设备散发的热量, 机房中的环境温度
应保持在(5—40)℃之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以防电梯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 运行时发生伤害乘客和损坏货物的事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idt GB/T 2423.6—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idt IEC68-2-27:1987)
IEC68-2-29:1987)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8-2-6:1982) GB/T 2423.22—200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idt IEC60068-2-14:1984)
GB/T 4207—198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GB/T 4723—19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
GB/T 4724—19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GB/T 4728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idtIEC 60950:1999)
GB 501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 软线和软电缆(idt IEC245-4:1994) GB 501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5 部分: 电梯电缆(idt IEC245-5:1994)
GB 5023.1—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1部分: 一般要求(idt IEC227-1:1993 Amendment No.1 1995) GB 5023.3—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idt IEC 227-3:1993) GB 502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idt IEC 227-4;1992) GB 502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idt IEC227-5:1979 Amendment No.1 1987,amendment No.2 1994) GB 5023.6—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idt IEC 227-6:1985)
GB/T 7024—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8903—1988 电梯用钢丝绳(eqv ISO 4344:1983)
GB l2265.1—1997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eqv EN294:1992) GB 13028—1991 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eqv IEC 742:1983)
GB l4048.4—19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eqv
IEC947-4-1:1990) GB l4048.5—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eqv IEC 60947-5-1:1997)
GB l4821.1—1993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eqv IEC 364-4-41:1992)
GB/T 15651—1995 半导体器件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第5 部分: 光电子器件(idt IEC747-5:1992) GB/T 16261—1996 印制板总规范(idt IEC/PQC 88:1990) GB/T 16856—1997 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
GBl6895.3—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idt IEC 364-5-54:1980)
GB/T 16935.1—1997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一部分: 原理、要求和试验(idt IEC664-1:1992) JG/T 5072.1—1996 电梯T型导轨
GA 109—1995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
EN 12015:1998 电磁兼容性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辐射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 ,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Emission)
EN 12016:1998 电磁兼容性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抗干扰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 , 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Immunity)
HD 384.6.61S1 建筑物的电气安装第6部分:验证第61章:初校验(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Part 6;Verification—Chapter 61:Initial verification)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7024中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3.1 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 drive lift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2 强制驱动电梯(包括卷筒驱动) positive drive lift
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3.3 非商用汽车电梯non-commercial vehicle lift
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
3.4 滑轮间pulley room
不装电梯驱动主机,仅装设滑轮或限速器和电气设备的房间。
3.5 轿厢有效面积available car area
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
3.6 再平层re-leveling
电梯停止后,允许在装载或卸载期间进行校正轿厢停止位置的一种动作,必要时可使轿
厢连续运动(自动或点动)。
3.7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rope
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m2)和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m2)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
3.8 安全绳safety rope
系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失效情况下,可触发安全钳动
作。
3.9 使用人员user
利用电梯为其服务的人。
3.10 乘客passenger
电梯轿厢运送的人员。
3.11 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authorized and instructed
user
经设备负责人批准并且受过电梯使用训练的人员。
在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电梯负责人已将电梯使用说明书交给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并且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时,允许他们使用电梯:
a)只有经批准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持有钥匙,插入装于轿厢内或轿厢外的锁内,电梯才能开动
b)电梯装于禁止公众进入的地方,当不上锁时,由电梯负责人派一人或多人进行看管。
3.12 电梯驱动主机lift machine
包括电机在内的用于驱动和停止电梯的装置。
3.13 平衡重balancing weight
为节能而设置的平衡全部或部分轿厢自重的质量。
3.14 电气安全回路electric safety chain
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
3.15 检修活板门inspection trap
设置在井道上的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
3.16 井道安全门emergency door to the well
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
门。
3.17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
二层或更多层玻璃之间用塑胶膜组合成的玻璃。
4 单位和符号
4.1 单位
本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SI)。
4.2 符号
符号在相应使用的公式中解释。
5 电梯井道
5.1 总则
5.1.1 本章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电梯轿厢的井道。
5.1.2 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
5.2 井道的封闭
5.2.1 电梯应由下述部分与周围分开: a)井道壁、底板和井道顶板;或
b)足够的空间。 5.2.1.1 全封闭的井道 建筑物中,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该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
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a)层门开口;
b)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c)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通风孔;
e)井道与机房或与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f)根据5.6,电梯之间隔板上的开孔。
5.2.1.2 部分封闭的井道
在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用于防止火焰蔓延的场合,如与瞭望台、竖井、塔式建筑物
联结的观光电梯等,井道不需要全封闭,但要提供: a)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围壁的高度应足以防止人员:
——遭受电梯运动部件危害;
——直接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电梯设备而干扰电梯的安全运行。 若符合图1和图2要求,则围壁高度足够,即:
C-轿厢;
H-围壁高度;
D-与电梯运动部件的距离(见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