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给水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1.0Mpa。
给水管道施工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进行,按验收标准进行管道打压和隐蔽验收。 4. 管道试验
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给水管道试验
为了保证给水管道水压试验的安全,需做好以下两工作: 准备工作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a 后背安装:根据总顶力的大小,预留一段沟槽不挖,作为后背(土质较差或低洼地段可作人工后背)。后背墙支撑面积,应根据土质和试验压力而定,一般土质可按承压15t/m2考虑。后背墙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紧靠后背墙横放一排枋木,后背与枋木之间不得有空隙,如有空隙则要用砂子填实。在横木之前,立放3~4根较大的枋木或顶铁,然后用千斤顶支撑牢固。试压用的千斤顶必须支稳、支正、顶实。
以防偏心受压发生事故。漏油的千斤顶严禁使用。试压时如发现后背有明显走动时,应立即降压进行检修,严禁带压检修。管道试压前除支顶外,还应在每根管子中部两侧用土回填1/2管径以上,并在弯头和分支线的三通处设支墩,以防试压时管子位移,发生事故。 b 排气:根据在管道纵断上,凡是高点均应设排气门,以便灌水时适应排气的要求。两端管堵应有上下两孔,上孔用以排气及试压时安装压力表,下孔则用以进水和排水。排气工作很重要,如果排气不良,既不安全,也不易保证试压效果。必须注意使用的高压泵,其安装位置绝对不可以设在管堵的正前方,以防发生事故。 试压 试压包括:
a 试压的有关规定:管道分段试压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000m,试验压力按设计要求为1.1Mpa。
b 试压:试压段两端后背和管堵头,接口初次受力时,需特别慎重,要有专职人员监视两端管堵及后背的工作状况,另外,还要有一人来回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停止加压和处理,保证试压安全。试压时应逐步升压,不可一次加压过高,以免发生事故。每次升压后应随即观察检查,在没有发现问题后,再继续升压,逐渐加到所规定的试验压力为止。
加压过程中若有接口泄漏,应立即降压修理,并保证安全。
5. 管道回填
管道回填应在管道安装,管道基础完成后并井室砂浆强度达到设计标号70%后进行。回填分两步进行:先填两侧及管顶0.5m处,接口处予留出,待水压试验,管道安装等合乎要求后再填筑其余部分。回填应对称、分层进行,每层约30cm,按要求夯实,以防移位,逐层测压实度。
五、 排水管道工程 (一)、设计概况
本工程雨、污水为单侧设计,分别位于道路两侧机动车道,管道中心线距离道路中心线为5米。
管道选材与接口:在车行道下的雨水、污水管道采用Ⅱ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在其他地面下的排水管道,当管顶覆土大于4.0米时,采用Ⅰ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雨水管道采用水泥砂浆接口;污水管道采用沥青油膏接口,接口施工见国标95S516。 (二)、施工要求
1. 管道选材及接口:在车行道下的雨水,污水管道均采用Ⅱ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在其他地面下的排水管道,当管顶覆土大于4.0米时,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管顶覆土小于4.0米时,采
用Ⅰ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雨水管为水泥砂浆接口,污水管道采用沥青油膏接口。
2. 管道基础:根据95S615标准图要求,当管顶覆土为0.7~3.5米时,做120°混凝土基础(95S222-5);管顶覆土4.0~6.0米时,做180°混凝土基础(95S222-6);施工中沟槽应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土扰动,遇到软弱地基再另作处理。
3. 雨污水预留管:雨污水预留管除注明者外均为d600,污水过路管均为 d300。
4. 雨水口:路口雨水交汇处一般设偏沟式双箅雨水口,线路段设偏沟式单箅雨水口,雨水口采用铸铁箅圈,箅子,并应设混凝土边框.雨水口深度为1米。雨水连接管单箅、双箅分别采用DN200,DN300,并均以i=0.02坡向雨水检查井。 5. 管道回填
基槽回填土的密实度要求不得低于下列数值: 胸腔填土重型90%
管顶以上0.5米范围内重型85%(要求用木夯夯实) 管顶上部0.5米以上至路面回填土部分按道路要求回填。 (三)、施工方法
施工主要工艺流程为:沟槽开挖→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基础施工→管道安装→基坑回填土。根据施工安排采取平行流水作业,避免沟槽开挖后暴露过久,引起沟槽坍塌,同时可充分利用开挖土进行基坑回填,以减少施工现场的土方堆积和土方外运数量。雨水管道施工工艺和方法如下:
① 管沟开挖:根据现况管线的分布和实际地质情况,拟采用人工配合机械开挖的方法。人工填土层用机械开挖和人工开挖,分别采用1:0.25和1:0.33的放坡系数,开挖沟底宽,应比管道构筑物横断面最宽处侧加宽0.5米,以保证基础施工和管道安装有必要的操作空间, 开挖弃土应随挖随运,以免影响交通;场地开阔处,开挖弃土应置于开挖沟槽上边线1.0米以外,以减少坑壁荷载,保持基坑壁稳定;沟槽开挖期间应加强标高和中线控制测量,以防超挖。当人工开挖沟槽深度超过2.0米且地质情况较差时,需对坑壁进行支撑(详见沟槽开挖及支撑方案图)。当采用机械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以上0.2米时,应停止机械作业,改用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
② 地基处理:管沟开挖完毕,按规定对基底整平,并清除沟底杂物,如遇不良地质情况或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与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重锤夯实,换填灰土、填筑碎石、排水、降低水位等方法处理。经检查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后及时施工基础以封闭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