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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03 Q/320301BAJ07-2016 江苏诺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水产用过硫酸氢钾
2016-11-18发布 2016-11-28实施 江苏诺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户需求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作为指导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本标准编写符合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守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A为规性附录
本标准由诺达生物工程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利。 本标准于2016年11月首次发布。
水产用过硫酸氢钾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用过硫酸羟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过硫酸氢钾和辅料经混合压片而成的底质改良剂(以下简称产品)。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3079-2006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2004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1-2006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T 13082-1991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NY 5071-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2-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外观
产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状。 3.2 理化指标
产品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过硫酸氢钾含量,% ≥ 指标 2.0 3.3 安全要求 3.3.1 安全限量应符合NY5072-2002中的铅、无机砷、汞、镉有关规定。
表2 安全要求 砷(以总砷计),mg/kg ≤ 铅(以 Pb 计),mg/kg ≤ 汞(以Hg计),mg/kg ≤ 镉(以Cd计),mg/kg ≤ 2.0 5.0 0.1 0.5
3.3.2 使用准则应符合NY 5071-2002的有关规定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 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本标准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按 GB/T 601、GB/T 603的规定制备。 4.1 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下采用目测方法,结果应符合3.1的要求。 4.2 过硫酸氢钾含量的测定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4.3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13079-2006执行。 4.4 铅
按GB/T13080-2004执行。 4.5 汞的测定
按GB/T 13081-2006进行。 4.6 镉的测定
按GB/T 13082-1991进行。 4.7 净含量
按 JJF 1070-2005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批产品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标准中表1和净含量的要求。
5.2 型式检验
5.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原料及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5.2.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3章除3.1以外的全部容。
5.3 组批与抽样
5.3.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的产量为一批,不足24小时以24小时计。
5.3.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5次,取样品约200g,充分混匀后分装两个标明品名和生产日期的样品袋。一袋送化验室检验,另一袋密封后送留样室保存。
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断该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出现不合格项,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此项目进行复检(卫生指标除外),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 分析允许误差
分析允许误差按GB/T 18823-2010的规定执行。
6 标志 标签 包装 运输 贮存 保质期
6.1 标志
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产品应有牢固标志,其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地址,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及使用说明。
6.2 标签
应符合GB 10648-2013的规定。
6.3 包装
产品采用无毒、无害、不透明塑料袋或桶或瓶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泄漏,也可按客户要求包装。
6.4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不得倒置,防止包装破损泄漏和污染,避免暴晒和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6.5 贮存
应保存于通风,干燥、阴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存。
6.6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及贮存的条件下,本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