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增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进展,鼓舞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靠得住交班人,依照《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治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一般本、专科学生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种类 (一)个人奖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师范专业奖学金; 5.综合奖学金; 6.学术科研奖学金; 7.文、体活动奖学金; 8.十佳青年; 9.三勤学生及标兵;
10.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11.优秀共青团员; 12.优秀共青团干部;
1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1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及标兵; 15.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及标兵; 16.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17.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18.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19.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标兵; 20.优秀实习生; 21.优秀毕业生; 22.优良毕业生; 23.“感动校园”奖。 (二)集体奖
1.“五·四”红旗团总支;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4.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5.文明寝室及标兵。 第四条 奖励原那么
(一)方向性原那么,即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进展、全面成
才的方向。
(二)鼓励性原那么,即有利于在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三)公平、公正、公布的原那么,即评选条件和方法公布,评选进程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需予以公示。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那么。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门优秀的学生。
2.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养等方面专门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