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厂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分级管理标准
1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分类及定义
1.1高处作业:指坠落高度离基准面5m 及以上(高处作业面固有的安全设施不具备本质安全条件,有可能造成坠落伤害)的检修作业。包含水池、岸边、房屋顶部和房屋结构拆装的检修作业。
1.2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指由于介质的特点,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并致人伤害的检修作业,包含如下设备:
1.2.1可燃、氧化性气体的贮罐、钢瓶及其管道。如:氢气罐、氧气罐、石油类贮罐及其钢瓶等的检修作业。
1.2.2化工反应设备。如:反应釜、反应罐、反应塔及其管线等检修作业。
1.2.3易燃易爆物料的化工设备。如:易燃易爆物料的输送、蒸馏、加热、干燥、冷却、冷凝、粉碎、混合、熔融、筛分、过滤、热处理设备等。
1.3带电作业:指3KV以上带电设备检修作业。
1.4有毒有害作业:指易造成中毒、窒息的作业环境(设施)的检修作业。包含密闭空间环境的检修作业。
1.5清仓作业:指易造成片帮、坍塌的清仓(筒仓、料仓等)检修作业。
1.6正压动火作业:指内部为易燃易爆或易造成烫伤的介质,并且压力>0.1MPa以上设施的检修作业。
1.7运转设备作业:指缺乏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转设施检修作业,或者邻近运转设备区域,易对检修作业人员形成危险的检修作业。
1.8组合抬吊作业:指2台以上起重设备(独立动力设备)同时起吊同一物件的检修作业。
1.9吊笼作业:指用于承载作业人员的吊笼检修作业。
1.10放射源倒源作业:指射线装置检修时,需对放射源进行倒源的检修作业。
2分级界定
2.1一级高危作业的范围界定 2.1.1 15m及以上高处作业; 2.1.2组合抬吊作业; 2.1.3吊笼作业;
2.1.4带电作业;
2.1.5正压动火作业和含有介质的易燃易爆本体上动火作业; 2.1.6运用危险源辨识的风险值≥260分的检修作业(参见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程序》,下同)。
2.2二级高危作业范围界定
2.2.1 小于15m,大于等于5m的高处检修作业; 2.2.2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 2.2.3清仓作业;
2.2.4运用危险源辨识,125分≤风险分值<260分的检修作业。 2.3三级高危作业范围界定 2.3.1有毒有害作业; 2.3.2放射源倒源作业; 2.3.3运转设备作业。 2.4高危项目清单审批
2.4.1一级高危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2.4.2二级高危项目由项目单位设备管理室或项目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2.4.3三级高危项目由设备管理室或项目部门点检作业长审批。 2.5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
检修单位编制《检修高危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方案》。一级高危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由总工程师或经理审批,二、三级高危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由承接项目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2.6安全技术方案审核确认
2.6.1项目单位须在高危项目实施前3个工作日,做好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工作,并确认签字;
2.6.2一级高危项目,由项目单位的主管领导牵头组织本厂(部)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及检修方进行审核,开工确认签字;
2.6.3二、三级高危项目,由项目单位设备室或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牵头组织本厂(部)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及检修方进行审核,开工 确认签字。
2.7旁站监护
2.7.1一级高危项目,由项目单位和检修单位分别指定了解高危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专人旁站监护;
2.7.2二、三级高危项目,由检修单位指定了解高危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专人旁站监护;
2.8其他
2.8.1项目负责人委托项目时,须在“9672系统EM11、EM21画面”对高危项目进行标识。
2.8.2旁站监护人须佩戴监护袖标。 2.8.3监护袖标(详见附件)
2.8.3.1字体为黑体,字体颜色为金黄色(红色255、绿色255、蓝色0;色调42、饱和度255、亮度128)。字体字号,“监护人”为初号,“高危项目检修”和“XX厂”或“XX公司”为小一号。
2.8.3.2袖标底色为大红色(红色255、绿色0、蓝色0;色调0、饱和度255、亮度128),袖标材质为牛筋纺。
2.8.3.3袖标规格为400mm×120mm,两端设置尼龙搭扣。 2.8.4检修单位是高危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文件;
2.8.5对检修中使用特殊工机具(如:卷扬机、临时电梯、脚手架等)配合的,检修单位要编制专项方案,并与安全技术方案一起提交项目单位审核确认。
2.8.6检修单位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与承接项目的班组一起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8.7检修班组结合环境、设备状态的变化,须每天开展危险预知活动;
2.8.8检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