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印发《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的通知
铁运[2009]148号
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为做好铁路鲜活运输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04-2009)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铁道部前发《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运[1994]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 附件2:易腐货物运输包装表 附件3:易腐货物装载方法表
附件4:使用棚敞车运输易腐货物的措施 附件5:上水站站名表 附件6:机械冷藏车装车通知单 附件7:机械冷藏车作业单 附件8:铁路易腐货物试运申请表 附件9:鲜活货物运量统计表 附件10:机械冷藏车基本性能表
铁道部
2009年8月12日
TG/HY104-2009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铁路鲜活货物运输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适应鲜活货物对铁路运输的特殊要求,加强铁路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鲜活货物整车运输,鲜活货物集装箱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铁路不办理鲜活货物零担运输。国际联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鲜活货物运输实行全路统一管理。铁路局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分别负责其下属单位的鲜活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与国家铁路接轨的其他铁路的鲜活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由行使安全监管职责的铁路局负责。
第四条 办理鲜活运输的铁路局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建立、健全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完善作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实施责任追究,确保鲜活货物运输安全。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
(1)易腐货物包括肉、蛋、乳制品、速冻食品、冻水产品、鲜蔬菜、鲜水果等,按其热状态分为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常见品名见“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附件1)。冻结货物是指经过冷冻加工成为冻结状态的易腐货物。冷却货物是指经过冷却处理,温度在冻结点以上的易腐货物。未冷却货物是指未经过任何冷处理,完全处于自然状态的易腐货物。
(2)活动物包括禽、畜、兽、蜜蜂、活水产品等。 第六条 托运的鲜活货物必须质量良好,无病残,包装适合货物性质并能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按照货物性质、容许运输期限及运送全程的季节和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车辆、装载方法和运送方法,并根据需要采取预冷、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或押运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持货物质量。
第七条 在鲜活货物运量集中的区段,应开行鲜活货物或以鲜活货物为主的班列、直达、快运等快速货物列车。在其他区段,应积极组织挂运快速货物列车。
第八条 承运人应根据鲜活货物季节性强、运量波动大、时间要求快的特点,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坚持优先安排运输计划、
优先进货装车、优先配空、优先取送、优先编组、优先挂运。
各级调度对装有鲜活货物的列车、车辆应重点掌握,防止途中积压。对装有鲜活货物的车辆,除中间站装(卸)车可编入摘挂、小运转列车外,均应编入快运列车或直通、直达、区段列车。车辆在编组站、区段站的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车站有关去向的货车中转停留时间。
第九条 承运人应调配技术状态良好、干净清洁的车辆,装车单位应在装车前认真检查。对状态不良不能保证货物安全和运输质量的车辆,承运人应予调换。对不清洁的车辆,车站要组织清扫、洗刷。按规定需要消毒的,由托运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车辆和货位进行消毒。
第十条 托运人要落实货源,备齐单证,准备好必要的货物安全防护用品。车站、托运人、收货人应密切配合,及时做好装车、卸车和搬运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货物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出现腐烂、变质、冻损、污染、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
第十一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时,必须将货物的装车备品、防护用品、衬垫物品等全部搬出。卸车单位负责将卸后的车辆和货位清扫干净。
被动物、动物产品等污染的车辆、货位,卸车单位要彻底洗刷除污,保证没有残留的污水、秽物。按规定需要消毒的,由收货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消毒。车辆洗刷除污、消毒后
适当通风,晾干后再关车门。机械冷藏车洗刷除污、消毒后须经车站和乘务组检查验收,棚、敞车洗刷除污、消毒后须经车站检查验收。卸车单位没有货车洗刷除污条件的,车站应根据调度命令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向铁路局指定的洗刷除污站回送。
清扫、洗刷除污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第十二条 鲜活货物的装载与加固应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技术要求。
第三章 易腐货物运输 第一节 运输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装运易腐货物应按规定使用冷藏车(机械冷藏车的基本性能见附件10)。确因冷藏车不足时,承运人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使用棚敞车运输易腐货物的措施”(附件4)规定使用棚敞车运输。
第十四条 机械冷藏车组,可组织同一到站卸车的两站分装,或同一发站装车的两站分卸。但两分装或分卸站应为同一径路,距离不超过200 km。第一装车站的装车数或第二卸车站的卸车数不得少于全组车的一半(枢纽地区除外)。两站分装(卸)是指机械冷藏车组中不同货物车在不同车站装(卸)车,同一货物车只能在一个车站装(卸)车。
机械冷藏车组中不同的货物车,可以装运温度要求不同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