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汛期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玉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0 【实施日期】2011.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汛期极易引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动手,防患于未然,把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根据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铜署办发电〔2011〕83号)和铜仁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要求,现就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受今年干旱影响,岩石土体受热开裂,在连续阴雨的情况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因不当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已呈现逐年增多趋势。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 1 / 2
以人为本的高度,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
复杂情况,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更大的力度、更深入的工作、更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完善防灾责任制,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配合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的监控
除2010年我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的25个隐患点外,今年3月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新增了下列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各乡(镇)、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监测工作。
新增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大龙镇一心村田坝滑坡;新店乡芭蕉坪寨子后面滑坡;新店乡下水坪滑坡;新店乡丙溪小学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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