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
究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GL实用范本| DOCUMENT TEMPLATE 编号:FS-QG-58842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Provisions on Investig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jor Security In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华能集团公司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加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有效地防范电力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电力生产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部主要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车间各岗位员工对下列重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或负有主要、次要责任及事故扩大责任的,将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火灾及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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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实用范本| DOCUMENT TEMPLATE 4.全厂停电责任事故; 5.一类误操作事故; 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交通事故; 8.其它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条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1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50人及以上者。 1.2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 1.3人身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2.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2.1特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者。 2.2重大设备事故: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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