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1)
首次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将于明年“ 3 45”开始实施的新的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对近年来出现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 题作出了具体规范。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这一法律施行二十年 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 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 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今天向记者介绍, 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 20454件,其中合同类 投诉最多,为7691件,占37.6% ;售后服务类投诉位居第二,为 5721件,占28% ;排名第三的是质量类投诉,为5458件,占26.7% < 201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 99.7%。
16408件,同比增长
“以网络购物为主体的媒体购物的投诉量在服务投诉中遥遥领 先。”陈剑说,由于管理和服务滞后于网络购物市场的快速增长,网 购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服务的承诺兑现将极大考验着网购行业的健康 发展,网络消费投诉反映出以下主要问题:宣传与实物差距大;商品 质量良莠不齐;格式合同有待规范;物流配送问题频出;货款支付存 在风险;售后服务争议突出;欺诈行为屡禁不止;信息安全亟待加强; 评价搜索玄机重重。
作为非现场购物形式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无法对所购商品进行直 观感受,一些缺乏诚信的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优势,
夸
大商品的性能、功效,误导消费者,甚至借此实施网络诈骗,严重侵 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网络购物又以异地消费居多,涉及环节多,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消费者缺少有效证据,难以向有关部门提供 必要的办案线索。
与此同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突出。随着信息技术广泛应 用和互联网不断普及,个人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从法律意义上讲,个人信息权一般指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依法享有支 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权 要面对的技术问题、法律问题等都分外复杂。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利 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机会,收集、出售消费者的信息。
中国消费者协会2013年上半年投诉统计数据显示,生活、社会 服务类、销售服务、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和公共设施服务居于投诉 量前五位。其中互联网服务投诉位居服务类第四位,有 8942件,占 投诉比
重3.4%。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个人信息丢失、泄露等 网络安全问题。比如,才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刚生完孩子就 接到了孕婴产品销售商的问候电话; 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 上门“拜访” 这一切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疑点。
规范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
案例:2011年11月,湖北的陈先生通过网站购买了 3个疗程 的强力透骨膜,使用一个月后没有产生网上宣传的治疗效果。
向网站
提出退货要求后,得到网站同意,但直到网站关停,也一直没有提供 退货的具体地址。
新法:针对网络购物中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问题, 新法增加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 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 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 民事责任等信息。
点评:陈剑指出,本条规定的核心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 经营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 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 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和决策;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事前明确,便于 发生问题从速解决。
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李小姐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皮包,货品到手一看,色差极大,
淡米黄色变成土黄色,拉链根本没有照片上的质感,而且到处是线头, 做工粗糙。李小姐想退货,却以无质量问题被拒。新法赋予消费者在 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无理由退货制度。
新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 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新法还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作的;鲜活 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 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 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
同时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 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 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点评: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赵治说,无理由退货制度不但必要, 而且可行。腾讯旗下的易讯网实施这一制度已经有很多年了, 当时是 作为一个特色服务推出的。从这么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这一制度不 仅对解决网购中出现的冲动消费和误购问题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而且
对于树立企业自身形象、提高用户消费体验也是非常有积极作用的, 不但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好处,还有利于提升整个电商行业的品牌形 象。这一规定对电商企业来说有两点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树立消费 者网购的信心,进一步确定电商产业的整体优势。因为电商业态对于 传统的零售业来讲具有低成本、服务优质等优势,但是它毕竟是新生 事物,很多人对于网购还有一定的陌生感以及由此带来的不信任感,
这一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网购的信任程度。 二是这一制度
吸收了很多实践中的经验,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减少纠纷,有 利于解决由此可能引发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在消保法修订的过程中, 腾讯公司从可操作性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很多合理的建议被采纳。 比如哪些适合退货,哪些不适合退货,要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等等, 都被写进了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处长石宏指出:无理由退 货制度的前提是退货时不需要任何理由, 只要不喜欢就可以退货,这 就给予了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是从利益 平衡的角度考虑的,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消费 者在退货时要理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强调, 这个制度规定的是“无理 由退货”,而不是“无条件退货”。其实这一规定有一个条件,就是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有责任
案例:张先生发现某品牌的手机宣传得很火, 于是选择了一个网 站点击进入,订购了一款。两天后,收到了寄来的快件。打开包装后, 发现手机与自己在网站上看到的宣传效果相差甚远。 广告上说的钢化 外壳变成了塑料外壳,而且广告号称的很多功能实际上也没有。张先 生马上拨打了网站电话,告诉对方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当张先生再 次拨打时,没说上几句对方就直接挂断电话,再次登录该网站时,却 发现该网页无法显示了。无奈之下,张先生投诉到当地消协。当地消 协和经销商联系后,厂家称他们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不是上述号码, 且现售的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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