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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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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5]58号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三)绿地率最高不得超过35%;

(四)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五)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五、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表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

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城市等别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的规定执行;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二)。

六、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七、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地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原则上应集中建设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严禁在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九、指标含义与计算方法:

(一)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二)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三)绿地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绿化用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绿地率=总绿化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四)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

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十、本控制指标由正文、?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表1)、?城市类别划分?(表2)和?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3)等四部分组成。

十一、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1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亩

行 业 分 类 名 称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家具制造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5 ≥90 ≥84 ≥72 ≥71 ≥68 ≥68 ≥63 ≥63 ≥60 ≥58 ≥55 ≥54 ≥50 ≥112 ≥90 ≥75 ≥72 ≥66 ≥59 ≥56 ≥120 ≥96 ≥78 ≥74 ≥69 ≥63 ≥59 ≥150 ≥120 ≥98 ≥90 ≥83 ≥75 ≥66 ≥180 ≥144 ≥117 ≥108 ≥99 ≥90 ≥81 一类 等别 第四等 ≥255 二类 第五、 六等 ≥204 三类 第七、 八等 ≥166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第九、 第十一、十第十三、十第十五等 十等 ≥153 二等 ≥140 四等 ≥128 ≥115 ≥225 ≥180 ≥146 ≥135 ≥124 ≥113 ≥10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表2 福建省城市等别划分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等级 四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市、县(区) 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厦门市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集美区 福州市马尾区 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漳州市芗城区 福清市、泉州市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漳州市龙文区 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龙岩市新罗区 长乐市、南平市延平区、永安市、泉州市泉港区、南安市、龙海市 四类 十一等 闽侯县、连江县、莆田市秀屿区、惠安县、宁德市蕉城区 五类 十二等 罗源县、闽清县、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沙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南靖县、漳平市、福安市、福鼎市 永泰县、平潭县、建阳市、顺昌县、尤溪县、将乐县、仙游县、安溪县、永春县、长泰县、东山县、永定县、上杭县、霞浦县、古田县 六类 十三等 十四等 浦城县、大田县、泰宁县、德化县、平和县、华安县、连城县 七类 十五等 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寿宁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 备注:本表中城市等别划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

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确定。

表3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行业分类 名 称 代号 容积率 绿地率 建 筑 系 数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开发区 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工业园区 外 单独选址的企业内部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加工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0.8 ≥0.8 ≥0.8 ≥0.8 ≥0.8 ≥0.8 ≥0.8 ≥0.6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7% ≤7% ≤7% ≤7% ≤7% ≤7% ≤7% ≤7% 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6 ≥0.6 ≥0.8 ≥1.0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5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造业 30 塑料制造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0 ≥1.0 ≥0.6 ≥0.8 ≥0.8 ≥0.8 ≥1.0 ≥0.6 ≥0.5 ≥0.5 ≥0.6 ≥0.6 ≥0.6 ≥0.6 ≥0.6 ≥1.0 41 ≤35% ≥30% ≤15% ≤7%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 ≤35% ≥30% ≥30% ≤15% ≤15% ≤7% ≤7%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5

备注:本表中的行业分类及代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的规定表述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58号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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