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重庆长德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包修内容为合同承包施工范围内;保修期满两年后2日内,经双方认可,发包人退还保修金70%;保修期满五年后2日内,经双方认可,发包人退还全部保修金。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提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二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厂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暑,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