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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之责任承担——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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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之责任承担——以我国台湾

地区民法学说与判例为考察对象

梁应韬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年(卷),期】2015(000)014

【摘要】当下民法典编纂呼声越来越高,这是个偏向于立法论的时代.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以及合同法第48条第1款对无权代理进行了规定,在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之责任承担方面,却只是简单的规定了可以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对于责任承担之范围却并未如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那么精确.因此,本文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说与判例为视角,先梳理无权代理人责任承担之理论基础相关学说,进而根据代理人和相对人之主观状态在信赖利益以及履行利益之间进行衡平与取舍. 【总页数】2页(296,298)

【关键词】狭义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信赖利益;履行利益 【作者】梁应韬

【作者单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4 【相关文献】

1.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责任之析分——以《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的解释为中心 [J], 潘重阳

2.浅析法人对法定代表人侵权责任之承担───从台湾地区民法与大陆地区民法

对比之视角 [J], 江旻哲

3.论我国限定继承制度的完善——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继承编为参照 [J], 于晓

4.我国台湾地区诉讼当事人能否委托台湾地区居民代理行政诉讼? [J],

5.论狭义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对《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补充解释 [J], 蒋子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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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之责任承担——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

浅谈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之责任承担——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说与判例为考察对象梁应韬【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年(卷),期】2015(000)014【摘要】当下民法典编纂呼声越来越高,这是个偏向于立法论的时代.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以及合同法第48条第1款对无权代理进行了规定,在狭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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